第132章 针锋相对(1 / 2)
闻言,林河站起身。
“法官同志,你们好!”
高台之上,齐高安以及两位同事微微点头。
“在2023年5月25日,我的当事人尚海鹏先生,将家中祖传的《山路松声图》篆书屏条交由本市的嘉德拍卖行江城分行进行拍卖,双方在当日即签下一份《拍卖委托合同》。”
“在2023年6月18日,本案中的山路松声图在江城饭店展示拍卖,最后由本案的被告人斥资1300万元通过竞拍购得。”
“根据我当事人与嘉德拍卖行的合同约定,拍卖品于成交5日之内,将会把拍卖所得扣除佣金以及各项费用之后,支付给委托人也就是我的当事人。”
“然而,时至今日,嘉德拍卖行并未将拍卖款项如约交由我的当事人。”
“我方当事人尚海鹏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将此事诉诸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根据《委托拍卖合同》裁定,让二被告将这幅山路松声图的拍卖款项尽早支付给我的当事人尚海鹏先生。”
“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支付自落锤当日起,这笔款项的利息。”
蚊子再小那也是块肉,1300万元的本金,一个多月的利息,那也是笔不小的数字。
本着一切为了当事人的原则,林河自然是要在诉求中加入这一项的。
说完之后,林河将当日尚海鹏与嘉德拍卖行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交由台上的法官。
咚!
小法槌轻轻敲下!
齐高安看过双方的委托合同后,这才朗盛宣布道,“下面由本案的被告人,嘉德拍卖行就事实进行抗辩。”
被告席上,只见那名刚才在庭外见过的手提公文包的男子伍次友起身道,“尊敬的法官同志,我方对原告所述的事实部分并无太大的异议。”
“但有一点需要在这里做出说明,我方嘉德拍卖行支付竞拍成交款的前提是买受人支付全部购买款项。”
“关于本案的竞拍人郭宝贤至今并未全额支付其本应该支付的竞拍款项,因此,嘉德拍卖行也就无法如约支付原告的拍卖所得,还请法官同志明察。”
他这话也不是没有道理,我就是个中间人,买方并未把拍卖款项支付给我,我又哪里的钱支付给你委托人,总不能让给我自己垫钱给你吧,合同里可没有这个说法。
咚!
“请本案的另一被告人郭宝贤提出抗辩意见!”齐高安声音洪亮道。
另一被告席位,一名戴着眼镜,长相斯文的中年男子起身道,“法官同志,我方之所以没有如约支付拍卖款项,是因为我方请来了大量的专家对案件中的山路松声图进行鉴定。”
“经过数位专家的鉴定,已经基本可以确认,这幅拍卖而来的山路松声图为赝品。”
“因此,我方不应该就这幅赝品承担任何的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