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全民超生!】(2 / 2)
地主豪绅家蓄养的丫鬟女仆必须在十八岁前择人婚嫁。
汉族男子可娶异族女子为妾,女奴如有汉族男子愿娶她为妻妾者可除奴籍。
汉族女子不得嫁异族男子,除非该名男子足够出色够格入汉籍。
妓女从良嫁人者一律有赏。
其次,激励生育,规定:
夫妻成婚后一年内必须生育,有身体疾病者必须就医治疗。
孕妇怀孕脯乳期免役,生二个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
生二孩子以上的妾可转平妻。
异族女子或女奴生育的后代即为汉民,此类孕妇同样享受官府补助。
为了消除平民生育的后顾之忧,规定:如有家庭抚养不起多出的子女,则可将子女送往当地郡县官府开办的福利院,由官府雇人抚养长大。
鉴于古代孩童夭折率甚高,魏延还规定,在随后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县的公立医院里设置儿科,免费为孩童看病,规定每个孕妇生育时都必须要专业稳婆和妇科医生看护。
魏延把基本政策阐述完毕,众人都颌首赞许。
满宠却举手质疑道:“主公,您说到的政策里仅有对响应政策的民众给予奖赏,却没有对那些违反政策的民众给予惩罚的条款,属下认为,这样赏罚不明是不足以推动政策执行下去。”
魏延点头赞许,满宠提的意见很对,便笑问道:“以伯宁之意,该如何是好?”
满宠笑道:“关于如何惩罚,早已有许多先例可援。春秋越国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齐国也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必须成婚,否则父母有罪。便是本朝,惠帝时期,也曾颁下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书中暗表,‘算’是汉朝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因为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粮就没了。
满宠说完,其他人也都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补充,“激励生育”的基本政策便又增加了几点:“男女若在二十岁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罚钱各五百钱。
男女若在二十五岁以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强制婚嫁。
男子贪龙阳而不娶者斩,女子贪百合而不嫁者罚为官妓。”
魏延想起后世一些畜生扒房拆屋、抄家灭门、强制拘留孕妇、强制大月份引产等灭绝人性、惨绝人寰、天理不容、丧心病狂的行径,气愤填膺,不可遏制。
他不能再做那种断人子嗣生孩子没**的事情,他积极顺应国人多子多孙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行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