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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道光帝草草善后(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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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约签毕,鼎璞查复照会耆英,上年八月和本年正月,我两商船在台遇风破碎,遭难之人原系水手小民,理应被保护恩待。可台湾兵备道姚莹、台湾镇总兵达洪阿等贪婪功劳,捏词假奏,以致王命误降,致我百人被杀。姚、达等人宜去官正法、没收家财,分济无辜枉死之家属。否即干戈复起。

耆英惧,谓伊里布道,不杀台湾镇道,抚局恐失,我辈无立足之地矣。遂急奏道光帝。

道光帝命闽浙总督怡良查办。

怡良抵台,不听姚、达辩解,以夷船之破,一系遭风击碎,一系触礁搁浅,实无兵勇接仗之事具结。

姚莹、达洪阿被羁押至京,曾国藩等三十余人驾车恭迎。

刑部审讯,姚、达辩称:该夷捏称遭风商船,以饰其来台挫衄之耻。上年八月初九至十二日,台湾洋面确有飓风;十六日风息,夷船至基隆炮击我二沙湾炮台。如遇风沉,如何开炮攻我?而我所获大小炮位多门、夷人战甲尚在。本年正月大安之役,据夷目林颠、汉奸黄舟供称,系台湾逃兵张从反水内应。且所获夷方掠自镇海军营之军器等物俱在,若系商船,何有此物?若道杀俘百余,夷逆戮我万民,怎论?

道光帝免姚、达无妄之罪,姚莹以同知直隶州知,发四川效用;达洪阿调任新疆哈密办事大臣。

浙江巡抚刘韵珂叹,两年来干戈扰攘,专为禁烟,即为漏银。今烟禁仍开,银尽可待。

耆英怒曰:“竖夫!事外人乎?尔战否?可有果?”

姚莹孤身入川,又两使西藏,途中感伤:时至今日,海外诸夷,侵凌中国甚矣。沿海数省,既遭蹂躏,大将数出,失地丧师,卒以千万取和。至今海疆大吏,受其侮辱,而不敢较。忠义之士,莫不痛心疾首,日夕愤恨,思殄灭丑虏,扞我王疆,以正人心,以清污秽。

人曰姚心无惑。

年底,道光帝感叹南约甚耻,谕令:从前所设水师船只几同具文,且今昔情形不同,必须因地制宜,量为变通。所有战船大小广狭及船上所列枪炮器械应增应减,无庸泥守旧制,不拘何项名色,总以制造精良,临时适用为贵。靖逆将军奕山,如木料不能坚实,制造不能如法,将来经朕派员查出,惟奕山是问。如确实赶造不出,可购买外船模仿,亦可雇佣外人。

广州知府易长华承造一艘,比米艇稍大。奕山细观之,却道:“仅可备内河缉捕之用。”

大行商,在籍刑部郎中潘仕成耗银一万九千两,防美利坚战船,造成一船。船长十三丈六寸,底骨长十丈零八尺,面宽三丈三尺四寸,高二丈一尺五寸。

广东巡抚黄恩彤上奏:潘所造之船,坚厚长大,装炮亦多,穷中国工力物力,不能复加于此,而以当夷船,亦恐难以制胜。

道光帝谕:火轮船式,该省所造既不适用,着毋庸雇觅夷匠制造。亦毋庸购买。

两广总督耆英偶获外夷双筒步枪、六眼小枪各一支,进呈道光帝。

道光帝曰:“自是灵捷之至,绝顶之妙品。然如仿制,必成望洋之叹。”

林则徐西行入疆,遇挚友魏源,赠魏《四洲志》。

魏源观之,心潮澎湃,遂作《海国图志》。

清国之人,碌碌偷生,几无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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