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大唐开放(2 / 2)
唐志此时眼中也没有康叔,说话毫不客气,康有义倒是毫不在意,嘿嘿直乐。
“糖、酒这两件货物的利润有多大,你我都很清楚,如果我们把它们垄断了,说富可敌国也毫不为过。而且还牵扯到其他行业,酿酒需要粮食,甘蔗需要种植基地,运输需要交通工具,咱们还可以销售到国外。撬动这么大一份产业,需要的除了资金,还有人脉,只要朝廷在其中一个环节卡我们一下,咱们就玩不转。所以除了把皇上拉进来,还要把那些勋爵大臣拉进来,谁敢动我们,就是跟这些人做对,不用咱们动手,他们就会一拥而上把这人撕碎。”
嘶……康有义倒吸一口冷气,跟皇上和王公大臣合伙做生意,咱们商会也没玩到这个境界,不过看起来很有搞头的样子。
“还有啊,”唐志越说越来劲,“咱们可以把朝廷完全避开,南方岭南道不是有很多荒地吗?咱们可以组织人来开垦,生产出来的粮食和甘蔗自产自销,不用耗费朝廷的一滴粮食,也不用朝廷出一分钱。而且咱们可以造大海船,走海路到天竺、大食、狮子国,长安昂贵的香料都是从南海采撷来的,通过天竺到你们手上再到长安,搞得像黄金一般贵重,咱们直接从海上弄过来,可以赚多少钱!”
“什么?你说香料都是从南海来的?”康有义惊呆了,他知道的香料都是从天竺到中亚,再转道大唐。如果是从南海过来的,那么印度也是二道贩子。
“也不全是,南海大部分都有。比如可以食用的胡椒、柠檬、豆蔻、孜然,除了这些,还有檀香、沉香,都是从海上运来的。”
香料在唐代是极其贵重的奢侈品,因为胡椒的使用大大地改善了食物尤其是肉食的味道。从嗅觉角度讲,胡椒的气味可以促进食欲;在味觉上,胡椒用于食物中,可以去除腥膻之类的味道并且调制出浓味的肉类羹肴;而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导致香料极其珍贵。
尽管中国本地的香料和其他土产的质量都非常优异,但是来自异国他乡的奇香,尤其树脂和树脂胶——檀香、沉香、婆罗洲龙脑香和广藿香,安息香与苏合香,以及乳香与没药等等——无论品种还是数量都是相当可观的。虽然传到唐朝的这些贵重的香料出产于世界各地,但是它们中绝大多数都是由海船通过南中国海运来的
源源不断的香料船,使广州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香料市场之一,而扬州的香料贸易则仅次于广州。唐朝上层社会的男男女女都生活在香云缭绕的环境之中。他们的身上散发着香味,浴缸中加了香料,而衣服上则挂着香囊。庭院住宅内,幽香扑鼻;公堂衙门里,芳香袭人;至于庙宇寺观,就更是香烟袅袅、香气弥漫的所在了。唐朝的贵族阶层在使用香料方面毫无节制,唐朝奢靡之风盛行,木匠和家具匠往往直接使用木质香材檀香木和紫檀木营作各类器具。
不过唐志的香水属于植物精油,和这些市面上的香料不同,属于独门暗器,不过要把蒸馏器交出去,这些香水的制作方法也同样保不住。
“搞海运你们的朝廷可能不会同意,广州的那些大海商都是波斯人和星月人把持。没有朝廷公文你们出不了海。看起来还得我们昭武人来干这个活。”康有义冷笑道。
唐志泄了气,这倒是事实。很多人以为大唐开放包容,其实不是这样的,大唐的开放的真相是“外面的能进来,里面的难出去,进来了休想走”的开放。
在后世的考试中,经常有这样的历史考题:古代中国历史上,哪个王朝对外最开放自信?
“大唐!”这是最标准的答案。除了历史教材,大众文化也乐于强调唐代的开放和洋气,如《妖猫传》里的首都长安,多元包容,市民动辄与世界各国友人济济一堂大联欢,俨然公元18世纪的纽约。
不过大唐有两个着名的偷渡客,一个是玄奘,一个是鉴真,他们都是没有经过政府允许出境的,玄奘法师因为在印度名声大振,被免予刑罚,鉴真法师则客死他乡。
在开国初年,唐朝廷便抛出种种优惠政策,吸引外籍人士来华定居,此外,唐代政权和高等院校也对外籍人士开放。像国子监这种朝廷最高学府,平时只收文武三品以上的高干子弟,平民子弟都无入学资格,但大门却对外国贵族子弟敞开。外国人在唐代为官为将的也比比皆是,有些甚至成为朝廷心腹。
唐朝统治集团脱胎于民族大融合的北朝,对胡人较少偏见,敢于大胆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加入政权,对胡文化也有一些特殊癖好。但胡人的文化影响大多停留在音乐、舞蹈、服饰、饮食等文化表层,对伦理道德,思想方式的影响有限。
唐朝政府鼓励外国商人来华贸易,在边境指定了不少政府控制的交易场所。开放期间,官吏莅临监督,交易价格甚至都先由官府出面与蕃人商量好。比如粟特驼队穿越大漠,大食商人漂洋过海,都在互市里交易。而唐朝商人能做的,只是携带货品在官方口岸等待外商到来,官府的严苛律令,让他们几乎不可能合法踏出国门,也就是说,除非公派使节,大唐商人不允许跨出国门。
真正的对外开放,应该是双向的,除了把外国人引进来,也要允许本国人走出去,尤其是自由贸易。遗憾的是,允许本国普通居民走出国门的制度,在唐代从未出现过。这种政策的结果,就是对外贸易被外国商人垄断。
根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的说法,玄奘当年出国取经之所以要选择偷渡,是因朝廷“禁约百姓不许出蕃”。唐初政局不稳,戒严边关还算事出有因。但随着局势安定,出关禁令非但没有废弛,反而有所强化。
到唐高宗年间,朝廷已制定了一套周密的边关制度,随时准备对私自出关的刁民施以铁拳。如《唐律疏议·卫禁律》即规定:非因公出差不得出境,若大胆翻越国境,处二年徒刑;期间与外人交易,罪加一等;交易涉及兵器,绞刑;与外国人通婚,流放二千里。即使是唐朝官吏因公出使外国,未经批准夹带私货,一经发现,也要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