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这回真见了(1)(1 / 2)
孟串儿自从听到于小山那句“可以喝顿酒”之后,一直处于一种激动与兴奋的状态。
像是恢复了多年前小丫头的状态,更像是丑媳妇终于见公婆的状态,有些纠结、亢奋还有些小羞涩。
跟于小山约定好日期的当天,妆化了三遍,卸了三遍,最后还是决定不化,当然不是因为熊样儿在旁边逼逼“女人不应该化妆,自然美才是最美的。”
而是这张脸,可以在任何人面前伪装,就是不想在这个等待了两年的于小山面前有一丝一毫的掩饰和不坦荡。
要穿的衣服也是一样,前几天刻意出去买了两条新裙子和T恤,但换来换去,最后还是都否了。就穿上平时的牛仔裤白衬衫,这样最自然,最舒服。
这个于小山,她虽然是第一次见,但在她心里并不陌生,像认识了已经很久的一个老朋友,而且还绝对是知己。
这些不用多说,文字不会骗人,那里面渗透出来的人性是一个人本真的东西,她相信她的理解。
一切准备妥当,一看点离约定时间还有一小时,喝酒的地方是孟串儿定的,于小山是专门从C城飞过来,千里迢迢过来喝顿酒,迟到是绝对不允许的。
主要是此刻她的心里也是急切的,当然此时不全是因为即将见面的那个人,而是这个人关乎着她人生的一段经历与过往,在她心里深深地扎根成了一种拔不去的情结,而这些需要解决,要不然会让她一直心有遗憾和不甘。
但是还有一个货,谁呀?熊样儿呗~她穿上鞋子转身对熊样儿说:“我今天去见我的偶像,你能不能不跟着我?”
“你一个姑娘家家,还是我女朋友,去跟一个男的喝酒,我必须得跟着,男人都是龌龊的,你喝多了他要是下药怎么办?”
“你给我滚远点儿,别逼我骂你!”孟串儿懒得跟他啰嗦,自己一个人出门打个车就直奔喝酒的地儿去了。
这是一个中档的会所,之前孟串儿在这里吃过几次饭,对这里比较了解。
这里在盛夏时分可以在草坪的餐桌旁吃饭,最大的好处有两个,第一就是在室外可以抽烟,要不然喝时间长了他俩都得憋死。
第二不限时,24小时营业,怎么喝都行。草坪上的桌子之间相隔得比较远,就给了很大的空间可以好好聊一聊,不用照顾别人眼光,更不会被别人打扰。
此刻的孟串儿是雀跃的,如倦鸟欲投林,涸鲸准入海,要知道如果没有这个人,就没有那本让她魂牵梦萦的《淡淡的忧伤》。
其实那本书并没有讲出什么深刻的大道理,但是莫名的里面的句子铿锵有力,在任何沮丧悲观被束缚被忽略的时刻,那些看似玩世不恭的话就像是一种力量,可以轻易地冲破世俗的阻碍,不在乎他人的眼光。
因为书中的于小山就是活得这样坦荡,天大的事情,哪怕面对生死,面对牢狱都可以一笑而过,那种阅尽千帆的返璞归真的近似于调侃的轻松真的是一种支撑。
支撑着孟串儿写了自己的书,也支撑着她在面对每一个生活和工作的不顺。
人生中有些无关风花雪月而来自内心深处的想念,没有几个人能知道,她更不奢求别人能懂。
但她知道,她即将见到的那个人一定能懂,懂她所有的感觉和想法,那些所有思绪通过文字早已被彼此熟识,无需再说太多。
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熊阳开着车一直跟在她打的出租车后面,一下车那货就笑嘻嘻的走了过来说:“我还是不放心,就跟过来了。”
孟串儿看了一眼手机上的时间,马上就到时间了,瞪着熊阳说:“来就来了,但我告诉你,最好管住自己的破嘴,要不然回去我一定把你舌头剪下来。”
没办法,孟串儿只能带着这个累赘走了进去,她不想把时间浪费在无关人等上面,再说在此时此刻此地跟这货在这吵也不太适合,算了,甭计较了。
进了酒店,走过大堂,走到外面的用餐区,远远的看过去,有个男人:瘦瘦的,贴着头皮的短发,瓜子脸,皮肤有点黑,带着黑框眼镜,穿着一件黑短T,下身是一件深蓝色的短裤,一只脚踩在凳子上,另一只脚在地上,此刻正叼着烟眼神眺望着草坪上的几匹吃草的马。
孟串儿的心思跟一堆破鼓锤过了似的,就一眼,孟串儿就知道就是他,于小山。
孟串儿缓缓神儿,尽量平复一下情绪走了过去,在他对面的椅子上坐了下来,于小山这时才转过头看着她。
“跟我想的一样。”这第一句话说出来孟串儿想咬掉自己的舌头,什么玩意没头没尾的。
没想到于小山盯着他看了一会儿,也跟着淡定地点点头,微笑着说:“我也是。”这男人眼神中有骨子狠劲儿,倔强的不服输的狠劲儿,即使笑着的时候也一样。
这时候熊阳跟在孟串儿身后,伸出手说:“你好,我叫熊阳,是孟串儿的男朋友。”
艹!!真的想爆天下粗口于他一身,这货能不能不开口!孟串儿抽搐了一下嘴角想回开骂,但想想还是咬咬牙忍住了。
跟于小山的第一次见面她实在太怕破坏气氛了,最起码不不能说话口没遮拦一堆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