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章 问心(2 / 2)
“有事就说,我又不是外人”,秦慕仙看他这个样子说道。
小明不好意思地挠着头道:“平安哥,你能不能再给我几瓶那种水,我妈的老毛病犯了,但上次你给我的水用完了。”
秦慕仙一愣,他确实给过小明几瓶水,不过就给了一次,那次之后小明也没再开口要过,所以秦慕仙就把这事给忘了,现在看来不是秦慕仙以为的那样。
小明对自己是忠心耿耿的,所以秦慕仙也不会亏待他,“没问题,我去给你拿。”
秦慕仙进了厨房,看有个矿泉水水桶,他就去仙界灌了一桶山泉出来。
“不用再省了,不够再来我这边拿,我这边多的是”,秦慕仙将桶递给小明说道。
小明笑得很灿烂,“我知道了,谢谢平安哥。”
将江德顺的躺椅搬出来,摇晃着,秦慕仙的思绪飘远。
他情窦初开是在什么时候呢?好像是在初二,朦朦胧胧的,好像还是因为看《犬夜叉》才萌生了谈恋爱的想法,不对,不是谈恋爱的想法,是对恋爱的憧憬。
如果他想谈恋爱,那他身边有一个很好的对象—他的同桌—一个黑黑瘦瘦的姑娘,也是他第一次看到女生胸脯的姑娘。
姑娘家境跟他一样,上学只有吃饭的钱,而且这钱还只能精确到每顿饭吃什么上。
两个人的性格都有些内向,所以在班上都没什么朋友,因为是同桌,两个人的关系稍微好那么一点。
是秦慕仙主动提出两个人一块去吃饭的,因为他看到她买饭的时候挤不进去,最后只能用同样的钱买残羹剩饭。
商榷之后,两个人分工,秦慕仙负责买菜,她负责买馒头,因为都是先买菜再去买馒头,所以买馍那里人少一点,而且馒头不用担心买不到,供应的比较多。
买完饭他们虽然不在一起吃,但感情就这样慢慢地出来了,只不过他晚熟,并没有意识到。
还有就是,有一次姑娘因为闹肚子赶到食堂比较晚,他们一起去刷饭缸子,姑娘的筷子掉到地上,他扭头看去,宽松的衣服里,好似肚兜的那层衣服下,他看到了白花花的一片,还有一粒小红豆。
从那之后,他就有意避着她。
他天真,喜欢看奥特曼、看漫画,喜欢沉浸在小说中,《三国演义》他翻来覆去看了三遍,里面的每个生字都查字典注了音,看了那么多经典着作,他却从没碰过有关言情的文学作品。
如果当时多多少少有看过一点,事情的进展就不会是这个样子。
在老师和家人的告诫声中,他一心想着学习,成绩也和他的努力相称,班级年级都是第一;而那个姑娘成绩却不是太好,但他们的座位却没变过,这是他和老师商量的结果,目的很单纯,就因为两个人家境相同,就为了吃饭,因为姑娘买的馒头总是软和一些,不跟他买的跟板砖一样。
高中,同一所学校,不同的快慢班级,也不需要他再帮忙买菜了,因为姑娘已经长大比他还要高,他还是那个小不点,似乎营养都用来长脑子了。
高二,文理分科,他们又分到了同一个班,只不过她的成绩是垫底的,倒数第一,他还嘲笑过她。
他跟老师说,帮她换了座位,两人再次同桌,他的桌子把她堵在墙边——靠墙的这边就两个座位。
没有那种霸占她,不让别的男生跟她接触的想法,仅仅是因为她有时候上课想睡觉。
有次午休的时候,姑娘睡醒之后突然跟他说“你真的很自私”,秦慕仙当时是一头雾水,不懂什么意思,再问,她不答。
青春就这样匆匆而过,他考上了一个好大学,是211,她就普普通通的二本。
开学后,她给他发了一条信息:朋友都听腻了我和你的故事,现在我要开始新篇章了。
他似乎懂了,但没时间给他纠结。
大学,大城市给了他太大的冲击,他好强,拼命去缩小和别人的差距,参加社团,培养兴趣,每天凌晨睡,六点起,大学过的很累但也很充实。
他读了研,她结了婚。
婚礼上,他笑称她是他看着长大的,如果新郎做出对不起她的事,不需要姑娘的父亲,他就会拿起他四十米的大刀。
已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他跟朋友聚会说:他们的青春已经结束了。
朋友笑着说那你老的太早了。
她生子,他毕业。
然后是各自的人生。
他以优异的成绩提早结束学业,不顾导师的劝导然后回了省城做了一名教师,他家里的情况已不允许他再任性了。
有时候秦慕仙也会问自己:后悔过吗?
但他是个历史老师,深知:凡是过往,皆已尘埃落定,没有如果可言。
现在呢?秦慕仙问自己。
其实他心里是有答案的,那个喜欢穿碎花裙扎麻花辫的姑娘已随他而去,他这一生能被一个人深爱,能深爱一个人,已经足够了。
那个淡蓝色眼睛的姑娘,她还小,他只是她的一个过客,秦慕仙祈祷不要因为他而误了人家姑娘。
人生忽如寄,莫辜负,茶,汤,好天气。——汪曾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