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敲头案再发(2 / 2)
这种前所未有的新形势,令各地的公安机关措手不及,对于这部分外来人口的管理,出现了暂时的空档期,经过几年探索实践,才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管理模式。
然而在当时那个年代,管理的步伐还远远跟不上变化。
按照专家对“敲头案”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嫌疑人就是隐身在这类外出打工的人群之中,想在这样一群人里摸出嫌疑人来,难度太大了。
尽管不具备条件,该做的工作还是要做,重案队分成两组,王宇带着唐晓棠、韩峰和崔海一组,在派出所民警在配合下,走访了几十处建筑工地,拿着嫌疑人的模拟画像请人辨认。
虽然辨认的结果不理想,但是也不是白费劲,一些负责人的中高层干部主动要求把模拟画像留下,他们利用出门办事的机会,联系相熟的同行,让他们也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辨认。
通过对已发生的十八起案件反复梳理,重案队又发现了一个现象,所有案件的发案时间所对应的日期,都是星期六或者是星期日。
星期六发的案子,时间大都是晚上,星期日发的案子,时间都是在上午到下午三点之前。
经过再三分析研究,重案队大家推断,这个犯罪嫌疑人可能有一份比较固定的工作,平时不能随意外出离开,只有星期六、日才能有机会出来。
根据这个推断,重案队又去联系了铁路和运输管理部门,调取了列车时刻表、长短途客车的发车时间,拿回来之后进行分析。
但是没有可以参考的参照物,这项工作没有什么成效。
王宇鼓励大家,现在可能觉得没用,不过他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多记住一些发车的时间,说不定以后有用到的地方。
这个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停下罪恶的脚步,四月十四日星期六晚上二十二点十分左右,在邻省某市的一条小巷内,下夜班回家的三十五岁女工张兰,被人用钝器击打后脑致死,随身财物被抢走。
这起案件也有目击者,据目击者反映,作案的是两个男子,一高一矮,年龄和相貌看不清楚,从行动逃跑的速度频率看,应该是青壮年。
开始当地警方认为,该案不是“系列敲头案”的嫌疑人所为,因为“敲头案”的嫌疑人,我们经过综合分析,断定是一个人。
但是法医通过对死者的伤情、伤口形成的痕迹进行检查分析,认为也是类似于榔头一类的工具形成的,所以把这起案件也报了上来。
重案队接到案情通报后,大家围绕这起案件进行了讨论,得出两种意见。
王宇认为,发生在邻省的这起案件,仍然是“3.03系列杀人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所为。
因为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侵害的对象、作案的时间包括使用的作案工具都与之前案件类似。
至于多了一个同伙,一种情况是嫌疑人纠集了新帮手,另一种情况不排除目击者误报。
韩峰和崔海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俩觉得邻省刚发得这起案件,是另外的嫌疑人所为,与“3.03系列杀人抢劫案”的嫌疑人无关。
最直接的证明就是,有目击者反映,犯罪嫌疑人是两个人。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独自作案,按照正常逻辑分析,他是不会随意发展新的同伙加入的。
嫌疑人自己应该很明白,他所犯下罪行的严重程度,不说别的,就是单单从保密的角度上讲,也是知道的人越来越好。
嫌疑人从自身安全考虑,会觉得干这种事儿人多不见得是好事,反而会在某些时候成为拖累和负担。
至于作案工具、被侵害对象、作案手法相似,就是巧合罢了。
此类案件在其他地区也发生过,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了。
其侵害的对象也是单身女性,作案的手法和使用的作案工具,也与我们正在侦查的系列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相似。
在异地破获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也使用过锤子、榔头一类的作案工具,只不过更多的是用砖头、石块袭击受害者。
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唐晓棠拿不准该倾向于哪一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