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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事未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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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季同回身看向傅良涛,手上拿着吃了一半的粢饭团,因为嘴里塞得太满,傅良涛只从他嘴里听到「呜呜呜」的回答。

庞季同正在看仲正豪(化名)的文件夹,电脑上网页浏览器所显示的却是一则英文的新闻报导。

与此同时,庞季同强行咽下了塞在嘴里的所有东西,又灌了一口豆浆,才口齿清晰地开口说:「昨天我隔着单面镜看着你审问许静嘉,听到她提到的那些名字,便试着查查看。」庞季同指了指仲正豪的文件夹,又说:「没有想到许静嘉连这么久以前的案件都知道。」

傅良涛便把身后的椅子搬到了庞季同的身旁坐了下来,一边打开自己的那份早餐,一边点头赞同道:「许静嘉对这一类案件的了解程度的确比我想像中还要丰富。」想了想,又问庞季同道:「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庞季同咬了一口粢饭团,应道:「当然有。仲正豪的案件是在二零零一年经由法庭审讯的,他的控罪是刑事恐吓和刑事毁坏。那是因为那时香港还没有网络犯罪方面的相关法律吗?」庞季同虽然有数码法证方面的经验,但是对于相关的法律仍是不太熟悉。

仲正豪犯案时是香港大学的学生。当时仲正豪入侵了同一个宿舍的两个女性受害人的电邮帐户,以不同的方法修改数据,将一些储存于其中一个帐户的数据转移至他自身的帐户,并干扰受害人电脑滑鼠的操作。

仲正豪又向受害人不断发送大量电邮致使受害人的邮箱超负荷。电邮的内容全都是不可描述的图文,其中一则电邮的内容是问受害人相不相信他会到她的宿舍进行不可描述的侵犯。两名受害人因此非常惊慌。

最后,仲正豪因每项刑事恐吓罪各被判处监禁十二个月,而每项刑事毁坏罪则各被判处监禁四个月,同期执行。

傅良涛沉吟了一下,答说:「没错。即便是现在,香港仍是以传统的罪行来对网络犯罪者提出检控的。

有一本二零零五年出版的书籍《网络犯罪:亚洲的挑战》,详细地分析了当时亚洲各地的网络犯罪现况及相关法律,其中有很多针对香港网络犯罪法的观点和意见,大多至今都适用。

因着以传统罪行检控网络犯罪这一点,在网络骚扰的案件中,要对网络犯罪者提出指控就更加困难了。

以这次璞瑜公司的入侵案件为例,撇开其他针对李秉德的枝节,虽然我们其后在新觉公司找到于璞瑜公司网络存取的文件档案,可是我们无法证明李秉德或任何人曾经使用过这些档案。

这样的话,即便以『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进行检控,因为没有人因此而获益或蒙受损失,即便上了法庭,最后很大机会也只会以撤销控罪告终。」

傅良涛又看向庞季同的电脑上显示的那则新闻,便说道:「其实不仅仅只有香港的网络骚扰和网络欺凌案件难以作出检控,世界各地的情况也差不多。因为很多时候,只有等到受害者死亡,这些案件才会进入其他人的视线。」

电脑上显示的那则新闻是国外一宗近年非常有名的网络欺凌案件。犯人格瑞丝.基托(化名)是受害人一个前朋友的母亲。受害人和犯人的女儿闹翻后,犯人在社交媒体扮作与受害人同岁的男孩与受害人成为朋友。受害人对犯人产生依恋情绪后,犯人不断向受害人发送刻薄和具伤害性的讯息。

虽然并非犯人的本意,事件仍以受害人自杀告终。这案件在美国引起广泛关注,因为在当地无法可依,犯人原被控三项重罪,陪审团后因为认为犯人的行为与控罪指称的犯罪行为不符而决定将重罪降为轻罪,在上诉后犯人于二零零九年七月被宣告无罪释放。

庞季同的视线看向电脑屏幕,不由叹道:「其实近年于世界各地,都有不少因为网络欺凌导致的自杀案件。网络欺凌其实就和慢性谋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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