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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章 纵火行凶案(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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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出现本就可疑,接下来的行为就更加奇怪,完全不是正常人会做的。

不过许长欢知道,寻找真凶不是她的工作,就像戚承景现在这样,只需要想方设法打断证据链,让法官无法给施允定罪便大功告成。

戚承景又说:“这个案子疑点重重,所谓的证据几乎都经不起推敲,不能称为确凿证据。我们都在猜测,但猜测不能成为证据。”

检察官:“有证人证词,且案发现场的作案工具都有被告指纹,逻辑也通顺,并不是单纯猜测。”

戚承景笑了:“但证人证词也只是一面之词,如果证人撒谎,那么作案工具的指纹极有可能是栽赃嫁祸。更何况,证人也是当年导致被告双腿截肢的元凶之一,和被告本来存在利益冲突,证言可信度不高。”

检察官:“强词夺理,已经有目击证人了,还有什么可说的。”

戚承景:“审判长,这个案子没有任何确凿证据,判定案子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成立,但案子疑点一堆,大家都在猜测而已,被告应判无罪。”

“都别吵了!”审判长问,“你们控辩双方还有什么其他证据吗?”

沉默。

因为只有这些了。

审判长总结:“那结案陈词吧。”

检察官:“证人做供,并在现场按证人所言找到了相关证据,比如汽油桶和迷药瓶上的指纹。被告施允纵火行凶罪,应该成立。”

人说看到全过程,可控方完全拿不出证据证明证人的话可信。指纹完全可能是真凶栽赃嫁祸,证人只需撒谎即可。所以指纹,不能成为辅助证人言辞的证据。

被告双腿残疾,无法正常行走,根本不可能专门避开摄像头进入楼房。如果他是找人帮忙的,事后又为什么要留下他,还差点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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