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证据不足,许长欢败诉吗?(1 / 2)
许长欢叫道:“不放龟就不能叫龟苓膏!”
这丫的!
“荷兰豆难道是把整个荷兰都包起来了?不能这么解释吧!我当事人的意思是,他卖的龟苓膏和放了龟的功效差不多,只不过原料是仙人草而已。”
“那么请问,卖的明明是烧仙草,为什么还要写龟苓膏,难道不怕失去想吃烧仙草的客人吗?”
被告律师对审判长说:“审判长,从我刚刚给您的调查表可知,消费者去买龟苓膏是为了清热解毒,我当事人卖的东西符合他们的需求,这不是欺骗。”
许长欢:“清热解毒口服液也能清热解毒,龟苓膏店是不是也能顺带卖这种口服液呢?”
被告律师:“我说的清热解毒只是消费者购买的其中一个目的。
烧仙草除了不能像龟苓膏一样美容美颜,补充蛋白质,其他的动能一模一样。
烧仙草和龟苓膏的作用几乎相同,这是它们的渊源,随意才会挂上‘龟苓膏’牌子,而且我刚刚已经多次强调,店铺的墙上也写明了,‘这就是仙人草做的龟苓膏’,不瞎的人都能看见。并且,我当事人的店铺对龟苓膏的作用写得很明确。”
许长欢要气炸了,明明理亏的不是她啊,怎么就干不过呢?!
难道今天必输无疑?凭什么?
难道挂个龟苓膏的招牌卖烧仙草也对?
许长欢要炸了,开什么国际玩笑?公理何在!!
审判长见许长欢一直在沉默,问:“原诉律师,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许长欢真想哭:“审判长,辩护律师这是在钻法律漏洞。”
人民陪审员提醒许长欢:“你有没有证据证明消费者进店,就是为了买有‘龟’的龟苓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