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无罪释放(2 / 2)
主观构成要件是‘明知’,但在此案中,第一,控方只提供了吴杰强包里有毒品的证据,却无法证明吴杰强已知包里有毒品;
第二,包里已有毒品是事实,但包不是吴杰强买的,是孙译赠送的,那么毒品究竟早在购买前就存在,还是吴杰强或孙译放入的,控方无法指明且缺乏证据;
第三,被告人自始至终并没承认过自己在运输毒品。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吴杰强的指控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施洛洛:“反对,辩方是强词夺理,怎么可能买包前,包里已经有了毒品。”
“那么控方有证据证明我的猜测不对吗?”
“你……”
施洛洛真是被气疯了,戚承景那张嘴真惹人讨厌。
连许长欢听了都忍不住同情施洛洛。
她能明白戚承景提出多个可能性,无非就是想告诉大家,吴杰强啥都不知道。
可真要仔细推敲,怎么可能包还在商店就已经有了毒品。
可偏偏就是这么荒谬的例子,无法证明毒品何时出现的施洛洛又掉坑里了,猝不及防。
再次休庭调查是不可能的,只有庭审结束后才有机会继续搜集证据,至于现在,施洛洛只好认栽。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吴杰强无罪释放。
吴杰强露出了意味深长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