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赵天应故意伤害案一结案报告(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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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赵天应故意伤害案
一结案报告
违法嫌疑人:赵天应,男,汉族,1959年2月12日生,xxx旗双河乡赵家圐圙村人。
受害人:马三宝,男,汉族,1957年5月23日生,xxx旗双河乡赵家圐圙村人。
证人基本情况:张占平,男,汉族,1955年3月3日生,xxx旗双河乡赵家圐圙村人;王有福,男,汉族,1957年10月2日生,xxx旗双河乡赵家圐圙村人;赵吉应(因与赵天应是同宗弟兄且智商有问题,表述不清意思,故不能作证)
简要案情:1987年5月13日正午时分,受害人马三宝在赵家圐圙村西石家壕地浇自己的二亩玉米地,水刚顶到头,没浇到圆满程度,违法嫌疑人赵天应因急着要浇自己的地就要把水放到下游,挖口子时,马三宝上去阻拦,赵天应出言不逊,马三宝还口,赵天应舞铁锨将马三宝的左脸劈伤,马三宝欲要拼命,被三位村民拉开送到了医院。
处罚决定:赵天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此案由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地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判处赵天应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