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1 / 2)
如今的华国, 没有经历闭关锁国,被强敌欺-辱, 丧权辱国, 国破家亡的百年, 国力强大,经济文化在世界上拥有数一数二的影响力。华国国家电视台被全球大多数国家转播, 在华国, 乃至全球,都拥有极为广大的受众群体。
苏碧曦对于自己能被华国电视台邀请进行访问,也是十分惊讶的。
采访这一天, 苏碧曦穿着得体的长裙, 化着淡妆, 走进了华国电视台的直播室。
例行公事的寒暄后, 女主持人先是『插』播了一段陈傅良案的前情剪辑视频,之后便面向苏碧曦问道:“**,听闻你不满二审判决,已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了, 是吗?”
苏碧曦:“是的。”
女主持人:“社交媒体上,很多人都主张原谅被告, 不应该判处死刑, 毕竟被告因为一些原因,存在心理问题, 又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未对这些呼吁进行回应, 不知道**是如何看待这些呼吁的?”
苏碧曦顿了顿, 语速很慢地说道:“我很抱歉,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妻子,普通的母亲。我只要一想到杀了我丈夫,杀了…我儿子的人,现在还活在世界上某一个地方,哪怕是监狱,能呼吸,能吃饭,能睡觉,能唱歌,能听看电视,甚至还能跟人开玩笑,我就心痛地恨不得马上去死。而在华国,诸位都知道,一个未成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通过各种减刑,最多不过服刑不到十年。”
女主持人:“**言下之意,是会坚持诉求死刑到底吗?目前,世界范围内都有一股废除死刑的『潮』流,很多人都认为死刑是进步文明的体现,欧洲等一些国家早就废除了死刑。死刑侵犯了人类的生命权,人权,一旦发生了冤案,根本无法挽回。即便是这样,**仍然要坚持死刑吗?”
苏碧曦深吸一口气,皱起了眉头,稍稍提高了音量,“我自出生以来受到的教育,法律的作用是对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律指引人们可以做出某些行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教育规范人的行为,并且保证法律可以得到实施。那么,如果废除了死刑,是否就是代表法律认为恶意杀害了无辜者的犯罪者,发动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丧心病狂屠戮了无数平民反社会分子,法律保护这些人的人权和生命权,反倒认为无辜丧生者的人权和生命权不值得尊重吗?”
“诸君看见了欧洲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却没有看到欧洲在新世纪数以百计的恐怖袭击,众多无辜平民在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每天都要用到的公共场所,血流成河,尸横遍野,残肢满地,而凶手被判几千年的刑罚,真得有几千年去服刑吗?如此可笑的判刑,真得能抚平死难者的冤魂,受害者遗族以及因此而残疾一生者的怨怼?欧洲底层平民反对废除死刑的呼声从未停止过,而这些声音却被政客们选择『性』地忽视了。因为真正遭受这些灾难的,并不是法律的制定者,认为需要废除死刑的人。”
“雅科布斯认为,刑法的任务从一开始就不是法益保护,而是证明规范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刑法的任务在于,确保一种用于保护个人作为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体社会,赖以存在的规范存在。当一个人作为人的存在权利都被其他个体的眼中暴行剥夺了,也就是个人的根本法益和社会共同体赖以存在的根本法益被侵犯了,死刑应当被加以适用。这个世界上的确还是好人居多,但是谁能站出来保证,世界上没有魔鬼的存在?”
女主持人:“可是那还只是个孩子?”
苏碧曦立时反问:“所以孩子就可以胡作非为,伤天害理了吗?凶手是一名十五岁的孩子,而我的儿子只是一个四岁的幼童。何以用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只是维护了凶手的权利,却不曾去管我丈夫和儿子的权利?难道因为他们已经去世,所以他们该死,根本不需要法律还他们一个公道了吗?”
“废除死刑,只是维护了犯罪者的人权,那么受害者的公正,法律就可以忽视了吗?如果忽视受害者,受害者遗族的权益和安抚,救济和福利不能成为制度,废除死刑运动就是政客争夺选票的恶劣手段,就沦为最冷血最可耻的伪善。因为废除死刑,某种意义上,法律代表死者和受害者,原谅了那些犯下滔天恶行的凶手,可是法律又有什么资格这么做呢?我曾经看见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个体,一个民族,如果连复仇的愿望和行动力都丧失了,又怎能威慑其他个体和种族不来加害于他,他的基因又怎能延续下来?”
女主持人:“可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死刑并不是法律制定的,它是由人类意志决定的。”
苏碧曦:“任何东西,包括法律,都处在不断发展和进步之中,否则必将遭到时代的淘汰。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几乎没有关于受害者遗族的权利。不仅如此,法律不但没有给受害者以及遗族权利,还摒弃了受害者倾诉悲伤的自由,将人当成冰冷的文字来对待。法律在维护犯罪者方面考虑到了方方面面,却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完全自然而然地忽视了。”
“国家作为权力机关,独占了刑罚权,禁止民众做出伤害犯罪者的行为。居于极端强势地位的国家,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所以法律考虑到了弱势地位的被告人包括辩护权,未成年人权益等等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内,却完全将受害者以及遗族排除在外。”
苏碧曦讥讽地笑了笑,“因为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两次开庭都没有开放给媒体转播。诸位可能不知道,在第一次庭审时,我要带我丈夫和儿子的遗照出庭,希望能够让他们亲眼目睹残忍杀害他们的凶手得到审判,却被审判长以顾及到被告的心理和情绪拒绝。我那时候只能想到,审判长在照顾凶手的心理和情绪时,是否想过,我的丈夫和儿子被杀时,他们的心理和情绪,为何没有人来顾及?他们不是更加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地被顾及吗?”
女主持人:“听闻被告的家属曾经请求**出具一份谅解书,作为被告减刑的理由之一,**拒绝了,能说说为什么吗?”
苏碧曦:“我个人对于家属出具的谅解书,观点可能跟现行法律有比较大的出入。我认为,任何因为案件对于受害者产生的负面影响,都应该被考虑进去。而唯有家属出具的谅解书,不应该被列入减刑条件。因为,受害者以及家属所受到的伤害,也是法庭量刑的参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恶劣影响。如果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出具谅解书,表示自己没有受到伤害。那么,法庭可能按照案件情节轻判,甚至减刑,从而忽略了受害者以及家属受到的伤害。但是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没有受到伤害,不应该作为减刑或者轻判的理由。因为,受害者以及家属,根本就不应该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