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小说
会员书架
首页 > 军史小说 > 十号传奇 > 第一百零四章 跟朋友吃个饭

第一百零四章 跟朋友吃个饭(1 / 2)

上一章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好书推荐: 伤宋  一剑诛仙  总裁之史上最速闪婚  点星圣手  天禅佛道  我亲爱的赛车女神  和离之后再高嫁  田园辣女:农门丑夫,狂宠妻!  一觉醒来在男神床上怎么办  捡个杀手总裁老婆 

ps:看《十号传奇》背后的独家故事,听你们对小说的更多建议,关注起点中文网公众号(微信添加朋友-添加公众号-输入qdread即可),悄悄告诉我吧!

跟着克洛普一起来到了新闻发布会现场的凯尔和罗伊斯很幸运,并没有遭到太多盘问。

他们两个也都清楚,今天的比赛,又或者说是眼下的这场发布会,主角并不是自己。

记者们把注意力都放在了克洛普身上,而首先的问题似乎都是关于林一的。

“克洛普先生,您对林的表现有什么看法?”

“请问林的表现有没有令您感觉到惊喜?”

“先生,您觉得林是否能够在未来达到格策的水平和高度?”

……

铺天盖地关于林一的问题,有真诚提问的,自然也不排除那些不怀好意的。

克洛普根本就没打算一一回答,他简明扼要地说了一句话,让所有人都失望了。

“我们的老队长和球队首席球星都坐在这,你们就没有什么想要对他们说的么?”

刚才还满意地享受着清闲的两个人对视了一眼,眼神中显然都有对教练的“谴责”。

就在记者们准备退而求其次把矛头转向这二位的时候,克洛普继续说话了。

“既然如此的话,那你们就还是把问题都抛向我吧,我会尽力一一回答的。”

靠!这么拙劣的浪费时间和转移话题的手段你都能用出来?!

坐在一边基本上没了什么事情的凯尔和罗伊斯再一次相识一笑,真应该让林一跟着出来感受一下新闻发布会上的主教练的手段。

这个时候,林一在更衣室里已经瘫软在座位上了。

在球场上能够坚持的时间变长了,并不代表他下场之后产生的反应就小了。

拼斗了大半场比赛之后,林一还是难免浑身酸软无力。

现在的他最佩服的,就是那种在比赛之后可以去夜店狂欢或者是彻夜笙歌的球员。

就像他对伊娃自嘲时候说的那样,“我这种水平的,还是比赛之后乖乖回家睡觉吧。”

克洛普在出去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时候,已经告诉了球员们就地解散,并且第二天休息

林一晃着疲惫的身体离开了球场,他跟伊娃已经约好了一个很隐秘的见面的地方。

林一来到那里的时候,伊娃果然俏生生地站在那里,正对林一笑着。

“怎么样?我今天的表现还不错吧?”

“不错不错!没给我丢人!来,奖励个拥抱!”

林一只是撇了撇嘴,心中暗道:光奖励个拥抱有什么意思,真是的……

一夜之间,在德甲一场比赛送出四次助攻的中国球员林一再次得到了世界足坛的关注。

如果说之前在法甲的成功,被说成是运气的话,那么现在的表现又作何解释呢?

当初说林一在法甲是运气好的那些人,现在能说的也只是作为对手的奥格斯堡没有含金量,还有一场比赛说明不了太多问题这样苍白的话了。

其实说这些的时候,他们自己也是提心吊胆的。

因为接下来多特蒙德的对手,可以看做是整个德甲乃至是整个欧洲最有含金量的了。

强忍着倦意开车的林一记得清清楚楚,贴在更衣室里那张大大的赛程表。

2013年8月13日,德国超级杯,对手拜仁慕尼黑。

这场比赛,任谁都能够看得出,无论比分如何,结果都是打脸。

林一的支持者,或者是反对者。

有些人觉得林一很强,他们希望林一站出来,用惊艳的表现让所有人闭嘴。

自然也有人希望林一在比赛之中被人限制,灰头土脸。

为了捍卫自己的观点而费尽口水的一群人并不知道,他们讨论的核心似乎并不在乎这些。

从踢球那一天开始,林一的目标似乎就只有最简单的胜利。

就像他后来对自己的一位队友说过的那样,如果我的队伍没有我也能够取胜,无论是做替补席还是在球场上隐身,对我来说都不是问题。

停好车的林一拖着脚步回到了家里,拒绝了伊娃要给他做夜宵的“好意”。

他准备好好休息一下,然后趁着明天的休息研究一下拜仁慕尼黑今天的比赛视频。

当晚他还在比赛的时候,就已经通过大屏幕上的即时介绍了解了拜仁的比分。

拜仁慕尼黑是德甲联赛首轮之中除了多特蒙德之外,仅有的一支净胜对手五球以上的队伍。

上个赛季获得巨大成功的拜仁慕尼黑在老帅海因克斯功成身退之后,又迎来了全欧洲最为成功的教练。

在巴塞罗那取得巨大成功的瓜迪奥拉驾临慕尼黑,从之前的热身赛和昨天的比赛来看,巴萨出身的他似乎很想跟拜仁慕尼黑也打上“传控足球”的烙印。

整体来看,这样的战术变换是成功的

从巴萨转来拜仁慕尼黑的年轻中场蒂亚戈·阿尔坎塔拉在昨天首发出场,表现竞猜。

倒是跟他同时来到拜仁慕尼黑的欧洲金童格策,表现好像不及在多特蒙德时那般亮眼。

上一章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书单推荐: 真龙天帝 快穿之情有千千劫 攻取天下 大国航空 黑河湾风云 明末大权奸 帝将书 大汉凶将 或许是美好世界 火影之恶魔法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