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三权分置”中国农村重大土地政策(2 / 2)
李国忠这么一说,谢小东觉得也是对的,没有土地流转政策,这些项目估计都搞不成,也不可能有农场。
“那接下来我们就要先把村民的手中的土地流转过来?”谢小东问。
“这下你说对了,这我要给你普及一下土地政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就是你们小时候家里种地的那种,但这次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就不一样了。”
李国忠这么一说,谢小东突然感兴趣起来了,便问:“什么是三权分置?”
李国忠喝了一口茶,然后又放下道:“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必由之路,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这又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飞跃,所以按照最新的政策,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同时,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李教授,我还是有点不懂,好像觉得又明白了。”
“这样跟你说吧,比如你们家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吧,那么承包给你们家地,那就你们家承包,然后你们家种地,但是三权分置之后呢,土地仍然集体所有,仍然保持你们家的承包权,但是你可以转让经营权,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顺应这样一个发展现代农业的趋势就实行了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
李国忠这么解释,谢小东瞬间有点清楚了,接着问:“那农民进城打工之后,成为市民之后,万一人家想回老家,家里的土地仍然可以保留?”
“当然可以了,我给你说啊,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农民无论进二、三产业还是进城市,还想给自己留一个后路,同时他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这次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李国忠说完之后,谢小东连忙道:“我靠,这不错啊,这简直就是中国版的农场建设时代啊!”
“对啊,基本上是一个道理,只是现在村里土地实行三权分置之后,以后咱们国家的农场时代就到来了!”李国忠说着又喝了一口茶,毕竟讲了这么多,自己的口也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