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邺城繁花开(下)(2 / 2)
高顺有感而发,赋诗一首,引得不少人侧目,高顺则不顾众人的目光,放下两枚铜钱,带着侍卫起身离开。
一路走马观花,这就来到了国子监,此时国子监门口的告示前,已经聚集了不少人。
“什么?竟然要考三本经书,还必考论语和孟子,这两本我根本没读啊!”
“我比你好不到哪去,我只读了一本,好不容易有次机会,估计没希望了。”
“哎,你们别放弃啊,你们没接着看么,下面不是写着呢嘛,以后朝廷每年都会举行考试,只不过选的人没今年多。”
“什么?每年都有考试,那我岂不是有机会了?”
“只要咱们用功读书,就都有机会当官,朝廷把这个叫开科取士,以后咱们都叫士子。”
借着第一次考试的机会,高顺当然要普及科举的概念,虽然这些人都是举荐出来的,但也有少数的寒门弟子。
考试内容的固定,起身也是限定了大方向,这年代读书人没有明确的目标,像民间很多人精通周易相面,这就没什么大用。
所以高顺还是以儒家为主,其他学派为辅,其实法家的学说也不错,但不利于道德的重建。
齐国现在还有很多胡人,高顺要加速同化他们,就必须让他们学仁义道德,而不是什么丛林法则。
而齐国在法律方面其实挺优秀,高洋的大哥高澄在东魏掌权时,曾经主持东魏法典《麟趾格》的修撰。
高洋称帝后,认为《麟趾格》为“未精”,命令群臣讨论制定齐律。
在编写齐律过程中,高洋重用了冀州封氏家族着名律学家封述以及崔暹、李洋、魏收等数人。
让他们全面总结了汉魏以来历代王朝的立法经验,简化法典结构、提炼篇名,锐意创新,最后制定了《北齐律》12篇,949条。
北齐律篇目依次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等篇。
《北齐律》在华夏法制史上实现了多个创新:首先是将法典结构科学化,将《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放在律典第一篇作为总则。
其次是确立了“重罪十条”,成为后世“十恶”的起源;再次规范了刑罚,确定了死、流、徒、杖、鞭等五刑体系,细化了其中的执行标准。
这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着称;它吸收了前代的立法成就,是隋唐律典的蓝本。
这部由高洋主导制定的法典,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对后世中华法系的形成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在此之前律法虽然很完善,但执行起来却存在问题,可现在刑部成立了,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来。
所以高顺没有在律法方面花太多心思,主力推动儒家文化,一点点改变读书人的思想,教化国内的胡人。
而他提出的各种概念,比如开科、取士、士子,乡试、会试、殿试等,也开始出现在世人面前。
先培养官员,再培养将领,这里说的培养可不是一两个,而是帝国的所有文武。
“哎你们看,国子监要招生了,年龄在十到十四岁,要有蒙学基础,经过考试择优录取。”
“又是考试……”
这段时间,齐国读书人听过最多的词语就是考试,有的人觉得这是一次机会,可大多数人都恨上了提出考试的人。
但是他们不知道,此时这个人就站在人群中,和他们一起看那些告示,看着士子们的表情,高顺的嘴角微微上扬。
他曾经也被考试的恐惧支配过,他是个理科生,却很有文科天赋,否则也不会看那么多书。
如今他却是个彻头彻尾的学霸,只要他愿意,他可以背下所有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