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工地勒杀(1 / 2)
岳剑和游保国、苗姗回到南洋宾馆,继续研究积案。
岳剑道:“经梳理发现,去年12月28日,梅州江堤东路10号一个工地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该工地民工谢涛(男,41岁,三川省人)被人用钝器击昏后,用透明胶带勒住脖子窒息而死。
同宿舍外号“好人”(姓名不详)的工友案发后逃逸。”
“经专案组调查,“好人”在工地该工作了4个月,平常为人低调,对自已的个人资料一直守口如瓶。”
询问刑警大队长陈卫,回复道:“我怀疑‘好人可能是负案在身的逃犯,但因为一直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任何信息,所以案发半年后侦破工作依然毫无进展。”
“叮!宿主有一项主线任务,破获一起半年前的故意杀人悬案,完成任务奖励500正义币,奖励相应的技能道具。”
“此人经过梅州局刑警队侦查,已掌握基本相貌特征,与伍美景接近,我怀疑此人与伍美景有所关联,是否是同胞或就是一个人呢?我打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画像。”
游保国点头道:“我同意,种种迹象表明,梅州这起积案有并案可能。”
苗姗道:“我也同意,要掌握关键证据,在模拟画像排查上突破。岳剑,这是你的拿手好戏,看你的了!”
岳剑笑道:“那好,我马上着手模拟画像,另外,让杨阳排查一下伍美景去年十二月前后的活动轨迹。”
因急于破案,专案组在画像前几天,己陆续找来工地的管工和工友,对在逃人员信息库内符合该年龄段的潭水籍犯罪嫌疑人进行逐个辨认,希望从中找到有关线索。
雷火小组秦兵无奈地道:“画像时间离发案时间已有半年,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记忆逐渐淡化,形成一种没有细节的概念化影像。”
岳剑点头,道:“是的。一方面,极易造成倒摄抑制,后来看到的影像对前面看到的影像产生干扰,影响目击者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记忆;另一方面,长期保持一个姿势观看大量枯燥的屏幕图片,容易使目击者心情急躁,不利于画像。”
秦兵点头,表示认可,说:“你有什么想法?”
岳剑道:“我要向专案组提建议,在画像期间,停止让目击者继续辨认信息库内的照片,让他们充分休息,以便他们在画像时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
岳剑和秦兵找到工地管工和经常与犯罪嫌疑人聊天的工友,深入询问。
一名工友目击者说:“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大,估计有40多岁。”
一名目击者讲:“犯罪嫌疑人只有30岁左右。”
一名目击者说:“犯罪嫌疑人走路姿势松垮,身材瘦弱。”
一名目击者说:“犯罪嫌疑人走路姿态挺拔,身材结实。”
男性目击者普遍认为,犯罪嫌疑人长相一般。
而大多女性目击者认为,犯罪嫌疑人长相不错。
岳剑启用洞察术,认为需要考虑室外建筑工人长期暴露在阳光和紫外线中,皮肤和相貌容易显老。
而犯罪嫌疑人长相好看与否取决于男性和女性的审美标准差异,不必拘泥这方面的区别。
对于差异较大的方面采取求同存异,以抓轮廓和主要特征为主,淡化细节,对极个别差异在衡量后予以舍弃。
“犯罪嫌疑人年龄?”
“在28岁左右。”
“身高?”
“1`68米。”
“体型身材?”
“中等体型,身材结实。”
“头发?”
“留四六分的长头发,随意往一边梳。”
“脸型?”
“长脸,下巴稍圆,脸上肉不多。”
“鼻子?”
“高鼻梁。”
“皮肤?”
“较黑。”
“口音,长像?”
“潭水口音,相貌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