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万般准备(4)(1 / 1)
然后,汪凡临时大总帝慢条斯理地讲了三点意见,着重提了三点要求,认真作了三点指示,与会人员归纳起来,学习起来,领会到的意思就是以下九点:
第一,本次出征,是平凡帝国拯救水球人类同胞的国际友爱主义行动,为的是全人类的和平发展与共同繁荣。所以平凡帝国出师的宗旨是“严惩战犯、拯救同胞、和平发展、共同繁荣”,属于堂堂正正的王师,要敢于担当,要富有博爱之心。
第二,本次出征,要严惩发动世界大战的国际罪犯,对于世界大战时攻击过华翰大陆的帝国、皇朝、王朝、地区、恐怖组织要重点征讨;相关地区,只要有势力反抗,尽量使用灭绝性攻击阵法攻击,或者使用绝对制空优势投掷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避免安邦队员和亲卫队员与这些恐怖分子的直接接触,减少自身伤亡。对抓捕的敌对势力世界大战战犯不仅要千刀万剐,而且要让其魂飞魄散,并罪灭九族,以血还血,以慰华翰乃至水星世界数十亿无辜百姓亡灵。
第三,本次出征,时间定在三天后,也就是世界大战灭世后第238天,平凡帝国创建第158天,凌晨第一缕阳光照耀华翰大地的时候,兵分十路,剑指八方。就是从华翰大陆八个方向同时发起攻击,海军与空军配合。
第四,本次出征,由平凡帝国临时大总帝汪凡亲自担任总指挥,平凡帝国安邦队临时大队长李娜娜、安邦队副队长白云、马珊、谢燕、李倾城、张蕾蕾、胡琼花、平清海、牛士煌、刘猛分别担任十路大军先锋。由总务府临时府长汪宗担任后勤队长,金融与财务队临时队长荷花、法务队临时队长李敏慧、教育科技文化临时队长李胡山配合协调。
第五,本次出征,由段妮娜曲长担任和平宣传大使,负责宣传平凡帝国拯救同胞、和平发展、共同繁荣的宗旨;由胡大厨曲长担任粮食亲善大使,保障对平凡帝国持有友好态度的水星世界平民百姓不因饥寒交迫而亡。由二猴子曲长担任侦查先遣队队长,负责提前侦查定位征战目的地可能存在核变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位置;由白铁军曲长担任安邦队暴风突击分队队长,及时灭杀小股残暴势力,并尽可能配合二猴子侦查先遣队行动。
第六,本次出征,要保护好水星世界各地煤炭、石油、矿产等战略资源,为未来和平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优先攻击征服这些地区,优先在这类地区推行平凡帝国平民宪法。
第七,本次出征,要严格遵循平凡帝国平民宪法,不得残杀、侵害对平凡帝国持有友好和平态度平民百姓的利益,对平凡帝国临时平民要像对待正式平民一样,公平交易,公正执法。
第八,本次出征,要重赏有功将士,和平统一水星世界后,平凡帝国将论功行赏。凡参加本次征战行动的安邦队员,可以获得1颗强身丹,1颗养颜丹,1颗育青丹;另外,每天可以获得100点平凡帝国功勋积分,50点木岭村功勋积分战时补贴。凡参加本次征战行动的木岭村亲卫,可以获得1颗美颜丹,1颗养青丹,1块通讯玉佩,另外,每天补贴100点木岭村功勋积分。对于因战牺牲的安邦队员与亲卫,其战时补贴照常发放,一直到征战结束,所得补贴功勋积分可以累积传承给其指定人员。
第九,本次出征,征服水星世界不是目的,征战只是开头,征服水星世界仅仅是水星世界和平发展的第一步。水星世界未来和平建设、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和平发展、经济腾飞、平民幸福才是重中之重。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务必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全心全意抓好分工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全面落实,确保世界大战灭世后的水星世界从此获得新生,确保平凡帝国统治下的水星世界实现人类历史上最长久的和平,确保水星世界拥有一个公平、公正、自由、公道、正义的社会环境,确保水星世界每一位平民百姓都有机会过上幸福长寿的生活。
最后,汪凡临时大总帝明确要求,凡是与本次征服水星世界行动有关的部门,会后,一定要对照今天的会议精神,立即制定细化的方案。其中平凡帝国安邦队、木岭村亲卫队要在未来30个小时内,制定出总体作战方案;出征的10路先锋队要据此在60个小时内,制定出相应的征伐行动指南,确保每一位出征队员知道行动目标,行动宗旨,出现危险时的紧急应对措施。
在一片热烈的、激烈的、兴奋的掌声中,汪凡临时大总帝昂首挺胸的离开了会场。留下的是一片前所未有的美好蓝图:征服并统一水星世界,这是多少代华翰人的梦想,而今就要实现?!让所有世界大战的战犯千刀万剐、魂飞魄散,罪灭九族,以慰近十亿死难华翰同胞、近八十亿死伤人类同胞,多么解气!论功行赏、养颜丹、美颜丹、育青丹、养青丹,荣华富贵唾手可得,多么激动人心!公平、公正、自由、公道、正义盛行的社会,长治久安的社会,平民百姓安康长寿的社会,多么令人向往!
出了大会场后,汪凡与荷花、莲花对视一眼后,让李娜娜、白云、李敏慧留下来,会同安邦队与亲卫队员们一起完善总体作战方案。同时,让所有还没有正式加入青木宗的妃子道侣们一路同行,与汪凡、荷花、莲花一起回木岭村。嗯,一来要让妃子道侣们正式加入青木宗,提升她们对宗门的归属感;二来得到青德殿傀儡法灵注册认同后就可以使用家族特制的高级通讯玉佩,今后联络沟通方便;三来要带着妃子道侣们拜见一下父母双亲,尽一点为人子为人媳的义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