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过敏(2 / 2)
他这般想着。突然,女孩抬手按上他的肩头。感觉不顺势蹲下,骨头便会立时散架。于是两人猫着腰,蹲在原地。只见阿季探头探脑的张望远处。王诩小声问道:
“怎么啦?”
阿季指了指地上的痕迹,树叶似乎有被踩踏过。王诩立时就兴奋了。
“有野兽?什么野兽?你看的出来吗?”
“不是野兽,是人。”
在荒郊野岭中,似乎遇见人比遇见野兽还可怕。王诩捂着嘴巴,不敢作声。来到这个世界,阿季是他第一个遇到的活人。女孩的装束当初把他吓个半死。真不知道,若是撞见几个人高马大的野人又是般什么景象?看女孩谨慎的模样,王诩更是忧心。小丫头捡起一片被踩踏过的落叶,仔细的观察,还放在鼻头嗅了一下。随后眼睛眯成了一条缝,好像狐狸一样。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个浅浅的笑容。
“是李大叔。”
女孩的话让他满脸写着问号?谁是李大叔?不知道。他更好奇的是阿季怎么能从一片被踩踏的树叶上得知对方是谁?这也太离谱了?难不成闻到了对方的气味?王诩不信邪,捡起那片树叶,放在鼻前不停的嗅。除了泥土清新的味道外,什么也闻不出来。同样是人类,为何差距这么大?女孩能用手掌感知到天气,他的老寒腿却不行。女孩能用嗅觉辨识出人来,而他的鼻子似乎只是个摆设。
当见到阿季口中的李大叔时,疑惑才被解开。那相貌方正,打扮朴实的农家男子看到阿季后眼前一亮。好像有些意外,眼神在女孩身上来回打量着。等到阿季询问,他才开口。
“原来是阿季丫头啊。还记得吗?两年前你曾带大叔来过此处。那时,我无意中发现几颗漆树。此后每到入秋时,便前来割漆。这些土漆宝贝着呢!拿去邑中可以换些米粮。去年也只是试试,没想到这土漆竟是上品,比巴蜀的漆还要好。”
李大叔一边解释,一边小心的将蚌壳内的生漆倒入竹筒。手中拿着一张宽大的树叶,每每将蚌壳内的生漆倾倒完后,都会用树叶小心擦拭蚌壳,像是洗完一样。生漆的上层是粘稠的黄褐色液体,像是融化的巧克力。而下层却是乳白色的,更像是奶油。只见阿季很有礼貌的上前帮李大叔收拢蚌壳。
“当心!这漆可不能随意触碰。若是不小心染上了漆毒,会生红疹的。几日都好不了,除非用韭叶涂抹,才会结痂退去。丫头最好别碰,若是留下痘疤,将来嫁不去。那大叔可就罪过了。哈哈哈。”
站在阿季背后的王诩犹如遭受雷劈。原来之前脱落的树皮是这货一年前砍的。他怎会想到那白色的液体与湿润的木屑不是树脂,而是生漆?阿季意外中毒定是自己熬制树脂时造成的。而那毒药还被他一直收藏在病人床头的木箱当中,比起喂阿季吃竹笋,这才是生病的主要原因。
冷汗不知不觉从额前冒出。真所谓没文化,忒可怕。一切的始作俑者竟然会是自己。他咕咚的吞咽着口水,只觉嗓子犹如火燎,口干不已。他这救命恩人做的,还真是不知廉耻啊。此刻终于明白阿季得的不是水痘,而是皮肤性过敏。好心想做些灯油照明,不料差点害死阿季。
一阵心悸过后,王诩更是奇怪。从始至终他都没有感受到任何的不适。而自己的血救了阿季的性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甚至两人都没有留下伤疤。他记得胸口受伤时,分明修养了好多天伤口才长好的。为何这次会如此迅速?他隐隐觉得,这副新的身体有些诡异。
“见过公子蝉!那日若非公子蝉出手搭救,恐怕小人性命难保。大恩不言谢,我李沧他日必当厚报。”
或许是阿季身形比较高大,挡住了王诩。名叫李沧的男人一时间没有留意到他的存在。当发现时,陡然变得恭敬起来。也不再像之前那般与阿季说说笑笑。此时,救命恩人一词,对于王诩而言,像是过敏一样的嘲讽。
“你好!李大叔。”
李沧保持着抱拳施礼的姿态,一脸惊讶的望着对方。他依稀记得少年过去总是喊他李大壮。如今这般彬彬有礼,倒是把自己吓到了。两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四目相对,一时竟僵在那里。似乎都觉得对方有哪儿里说不出的奇怪感觉。眼前农夫打扮的壮汉,分明骨子里透着书生气。
李沧率先开口打破此时的僵局。
“公子的伤势无碍吧?”
王诩仍在细细琢磨着对方,他想自己家中的藏书都可以开个图书馆的。说不定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们,文化休养普遍较高。李沧虽谈吐风趣还有意贬低自己,但举手投足间很难掩饰曾经受过的良好教育。毕竟一个人的休养是装不出来。
“少主的伤已无大碍。劳烦大叔费心了。”
“那就好。大伙都还挂心着呢。若有闲暇,请到寒舍一叙。小人招呼相邻们前来拜谢恩公。”
阿季见他不作声,忙开口搭话以免有失礼数。对方也没有因王诩的沉默而感到意外,说话时不再像之前那般拘谨。更像是早就预料到,会是如此一般,反而显得放松与自然。不一会,李沧就将生漆收集完毕。临行时,还在那几颗被割伤的漆树树干上,小心涂抹着绿色的汁水。
“阿季!这李沧是干什么的?”
“李大叔是云梦山下的农夫啊。哥哥难道忘了吗?您之前最喜欢...跟李大叔家的两个孩子一起玩闹。”
说到此处,女孩像是回忆起少主不堪的往事,难道露出一抹笑容。
与其百思不解,不如改日让阿季带路登门拜访一下。既能增进邻里间的感情,又能消除心中疑虑。岂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李沧的出现让王诩产生浓浓的兴趣,一个知道割漆并且谈吐不凡的农夫到底隐藏着什么?
随后阿季掏鸟蛋,王诩砍柴,一直忙活到太阳快要落山。这才结伴返回洞中,王诩回家后的第一件事,便是立即销毁那桶差点害死阿季的生漆。还好女孩对于生病的事,并不知情。不然王诩好大哥的形象必定在女孩心中轰然崩塌。
傍晚王诩询问阿季,为何不将山洞内的兵甲拿到城中换钱。如此一来他们的生活品质也能提升不少。女孩先向他解释了青铜在这个时代的价值。这才知道一柄青铜短剑的价值不是一般人能拥有的。终于明白之前制作工具时留下的碎片为何阿季会小心保存。
这年头匠人是受到官府管制的,兵器不能随意买卖。铸剑所费的铜料极多,手执一把宝剑在街上溜达,旁人便会对你恭敬有加,避而远之。因为不是什么人都能买得起青铜剑的,甚至在军队里,只有军官才会配发短剑。而贵族世家的子弟以佩剑作为身份的象征。
倘若只是独自佩剑,外人倒不会怀疑。无非是羡慕佩剑之人家中有钱,或是哪儿个有功勋的将门之后。然而公然拿着兵器去买卖,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经阿季解释后,王诩才知为何家中存有那么多奇怪的武器部件。其实道理很简单,青铜是制作货币的材料,用来打制武器,当然是用料越少越好。这也是为什么战争发展至后期,那些稀奇古怪的兵器被长矛所取代的原因。只要做个尖锐的矛尖,插根木棍,便可大批量的装备军士,成本低廉又符合大规模战争的需求。
王诩不由地佩服自己,从另一面诠释了战争与武器发展的关系。似乎大周朝能工巧匠铸造出来的宝剑只是氏族子弟用来炫耀身份的饰物。更多的用途则是抹脖子时显得帅气一些。他想这年头总会有当铺或是黑市一类的地方,只不过没有进过城,尚未发现罢了。不然所谓的江湖侠士与刺客拿什么与人战斗?想想就觉得可笑。
几天后,王诩终于盼来了第一次出门的机会。阿季带着他前去山脚下的李家,女孩背了很多皮货。说是拜托李沧去戚城卖生漆时,顺便将这些皮货一并卖掉。换些过冬时用的米粮。而王诩则塞给阿季两双新做的皮靴,希望李大叔能一并卖掉。他想看看自己的手艺是不是能在这个时代赚钱养家。
云梦山位于后世的河南省淇县境内,东北方不到百里便是商朝的旧都朝歌。现如今已是卫国的首都。再向东百里就是卫国最繁华的属邑——戚城。这两座城池如今是大卫国的政治与经济中心。像他们这样的平民是没法直接进入卫国的都城,这年头对于封地的管控十分严格。封地治下的百姓无故不得擅自离开,若是被抓到了可视为逃奴处理。被劫掠一番是小事,若是因此留了性命,那就得不偿失了。
大周的分封制度类似于西方的城堡时代。获得分封的采邑主会筑城立寨,然后通过不定期的开市来垄断市场,下辖的百姓只能任其宰割。控制盐铜交易所获的利润最大,并且长期稳定,似乎已成为百年不变的游戏规则。然而戚城是卫国与诸国贸易的集散地,这里的管控相比较宽松一些。或许是由于诸国往来的贸易太过频繁,没有足够的公职人员监察。因此,戚城成为他们这类逃避国家赋税,躲在大山中避世的黑户们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