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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子时已到(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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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咯咯咯........”银发女子此时竟诡异的笑了起来,仿佛看美女变得如此狼狈,让她觉得分外愉悦。 可能正应了那句话,你凭什么不染尘埃,凭什么干干净净一身白,你别坐高台,你要掉下来,掉进尘埃! 就在两女激情互动之时,方休并没有看热闹,而是不断出手击杀四周涌上来的诡奴。 很快,他击杀了十几只诡奴,但却仅仅前行了不到几米的距离。 此时情况十分危急,青铜烛台发出的绿色烛光就像是一个巨大的玻璃罩一般,将方休等人笼罩,他们顶着玻璃罩前行,但由于沈灵雪的倒下,清楚诡奴的速度大大减少。 以至于围上来的诡奴越来越多,已经完全被包围了。 赵昊的血量基本已经快要见底,身形连站都站不稳了,全靠一旁的刘帅搀扶。 方休平静的注视着这一切,他很清楚的知道,己方队伍已经快要到达极限了。 沈灵雪被拍进土里,赵昊刘帅失血过多。 而自己在杀了十几只诡异之后,灵性已经减半。 方休现在已经不能再轻易动用灵性了,因为他要留着灵性发动血瞳。 之前他的计划就是,让赵昊他们利用青铜烛台以及沈灵雪的火焰攻击开路,让自己能成功接近银发女子,再施展血瞳,施行斩首计划。 但此时距离银发女子还有几十米远,这个距离根本无法发动血瞳。 血瞳是灵性冲击,可如果距离太远,灵性根本无法传播那么远。 听上去似乎有些废,但血瞳的强大是毋庸置疑的。 血瞳是林子阳畸变之后进化而成的产物,已经跨越到了二阶的范畴。 所以只要近身,血瞳绝对能对银发女子造成伤害。 而到时候,方休便可以趁着对方陷入短暂昏厥的时候,一刀结果了她。 凭借痛苦之力,二阶御灵师也是一击必杀。 杀死银发女子之后,他就能专心的享受虐杀头发诡的快感了。 只是可惜,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 其实从幕后黑手出现的那一刻,胜利天平就开始倾斜。 一开始所有人都认为幕后黑手是诡异,可没想到却是诡异与御灵师的结合体。 这两者加在一起,完全是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就在方休考虑是选择死亡回档重新来过,还是现在就动用手术刀的底牌拼一把时,他的身后突然传来一道自信阳光且充满磁性的声音。 “休哥,麻烦让让。” 方休眉头微皱,他没想到自己背后居然多了一个陌生人,什么时候? 他回头看去,只见一位身高一米八五,五官立体精致,皮肤白皙,梳着大背头,身材犹如模特一般的男子正微笑的注视着四周的诡奴。 这名男子的笑容虽然很浅,但却充满了自信与阳光。 明明是浅浅一笑,却仿佛驱散了四周的阴霾与恐怖,拥有一种让人信服的力量。 妥妥的阳光开朗大男孩。 都说发型的尽头是背头,这句话不假,背头是一种极其难以驾驭的发型,长得帅的留背头能够增加气质,长得丑的留背头只会更丑。 眼前这位男子就是前者,背头在他身上不仅看不出丝毫油腻,反而尽显气质。 看着眼前的阳光开朗大男孩,方休眼中闪过一抹疑惑。 这人怎么长得昊里昊气的,很像赵昊,至臻版赵昊。 而且他刚刚也喊得休哥。 方休突然想到了赵昊的能力,每天十一点后,会变高,变帅,长肌肉,身体素质略微增强,主要增强姓能力。 这让他不由自主的看向阳光开朗大男孩的下面,发现确实鼓鼓囊囊,比曾经的赵昊大多了。 仅仅这一眼,方休便足以断定,眼前这人就是赵昊。 主要是赵昊的姓能力实在太过醒目,以至于人们下意识的忽略了他的前缀,现在看到赵昊的变身,这才知道,这小子确实没骗人,真是当鸭的好材料。 他的能力不应该叫姓能力,而应该叫鸭王变身。 “日天?” 阳光开朗大男孩的嘴角勾起一抹迷人的弧度:“是我。 休哥,我知道你现在很惊讶,但请你先不要惊讶,因为更惊讶的在后面。” 赵昊说着,便随手将青铜烛台给了刘帅。 随后,他越过方休,步伐沉稳,双手插兜,神色傲然,独自一人朝诡奴们走去。 明明是被包围,却走出了一个人包围所有诡奴的架势。 很快,赵昊便走出了烛光保护的范围,一众诡奴见他出来,一个个犹如闻到腥味的鲨鱼,疯狂的朝他冲去。 这时,赵昊终于将双手从裤兜中拿出,双手交叉撅了撅,指骨间发出清脆的响声。 面对一众冲来的诡奴,他傲然一笑:“子时已到。” 话音未落,嗖! 赵昊的身形竟然犹如鬼魅一般消失在原地,他犹如猛虎下山一般冲入诡奴群中。 双手猛地张开,左右两侧的诡奴瞬间被他铁钳一般的胳膊死死揽住,好似秋风扫落叶一般,仅仅一个冲撞,赵昊便撞倒二十多只诡奴。 要知道,这每一只诡奴的力量可是远超常人,组成身体的头发丝更是堪比钢丝,这等强度之下,除非能力是强化系的御灵师,不然其他人很难做到这种程度。 可赵昊偏偏做到了。 这一撞,也让他成功冲到了诡奴群的中心部位,在这里,他犹如一尊重型坦克,开始随意的横冲直撞,大开大合。 一拳挥出,一只诡异的头颅当即被轰爆,化作漫天的黑色发丝,随风飘扬。 一脚踢出,数只诡异直接倒飞出去,好似打保龄球一般撞倒一片。 赵昊现在的战斗力简直爆表! 此时此刻,方休脑海中回荡起当初赵昊刚觉醒能力时给自己打的电话。 “我的能力就是十一点之后会变帅,然后身体素质会提升,浑身腱子肉,但身体素质的提升只是附带的,最强的还是姓能力!金枪不倒,能挂一百斤秤砣!” 所以,这就是附带的身体素质?? 哪怕再怎么喜欢黄颜色的男人,如果觉醒了这个能力,也一定会第一时间将姓能力认为是附带吧? 这对自身能力的认知未免也太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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