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搅局!(1 / 2)
商惠与杨荣,完全不是一类人,地方官重实务,翰林院偏向于理义。让他们翰林院的,署理一地政务,他们就知道事有多难,官有多难当。
可杨荣非跟他过不去,拿人情世故这套来压人,那商惠就只能公事公办了。当着父老乡亲的面,就地审理此桉!
杨荣熟知《大明律》,有哪一条,是写着,杀害官差还有看原因的。官差代表着朝廷行事,依律执法。即便人情上说不过,也并不违法。
而他因执法而死,杀他的人,就要按律处罚。大明依法治国,杀官者重罚,人赃并获,没有任何人情可讲。
“这不对吧!商知县,父老乡亲不知道,您这当本官,也不懂这里面的事么!”
《大明律》是严苛了一些,但其中很多条罪状,对百姓都有优待。以最严重的谋反来说,官员谋反,应当夷其三族。但是百姓谋反,先帝却特意颁旨只追究其个人。
至于其他像这样,官、民同罪,不等处罚的例子,太多了,数都数不清。针对于老人,有特殊关照,如果是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无意伤了人可以减轻罪责。
并且对于犯罪的孕妇,也给予适当的优待,不仅不用佩戴枷锁,还会考虑将刑期延后。
先帝一生致力于轻徭薄赋,对枉法的官吏则除恶务尽。先帝以奉儒法为准绳,以“爱仁”治理民,博爱、仁义,治民以宽,治吏以严。
皇上登基之后,屡屡照会两阁六部,行文天下各司,强调:律法不是冷冰冰的法条,而是人性的最低底线,应该站在人的角度,去倾听百姓的呼声。
这话适用于今天的事-正合适,如果不是差役过于呆板,或者说盛气凌人,执行商惠所制定的城规,就不至于发生今天的惨桉!
“每个人都是爹生娘养的,有妻儿,有父母;作为男人,活着的目的,就是把生他的送走,把他生的养大,这有错吗?”
是,国家律法不容侵犯,可总得因地制宜,就事论事吧!本来就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硬是让包括商惠在内的所有,捧到了律法的高度。
这不是执法,这就是赤裸裸的绑架,绑架人的道德和良心!贩夫走卒,引车贩浆,上千年都过来了,怎么就到商惠这就不行了。
“走街串巷,叫卖于市!有人的地方,才有生意,才能多赚几个铜板,当养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