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章 王少跃(1 / 2)
王少跃见秦南已经问了出来,自然也是不好意思再推脱什么别的借口,但是因为现在不方便说一些事情,王少跃还是隐瞒了一些的,王少跃说道:“那位名叫何为耽的老御史是这样说的。
臣谓今东北之事,是以罪者为三也。其一者为童环,其二者为陛下,其三者为诸公与卢阳王。
童环之罪,在于其懈怠诸事,不肯用心,弃陛下之天恩与大临之国运于不顾,然其罪之在,亦是陛下与大临之所驱。
陛下之罪,在于不察,今大临之所以立国,在于先祖皇帝之训。陛下虽遵祖训,然多有懈怠。是以用人不察,以至于边关诸事闭塞,未见童环之本性,是以未能尽事情于先天。
而诸公与卢阳王之罪,在于卢阳军也。卢阳军之覆没,其罪在于卢阳军也。卢阳军昔年为卢阳王殿下之私军,其中将领归顺之后不服王化,而卢阳王殿下与诸公未曾劝导,以至于其中军士多怀私心,且其本自骄傲,故而轻敌。
卢阳军故没,臣不谈之。故言陛下、童某和诸公及卢阳王之罪。此三者之罪,是以不知相较,臣需请求陛下准许臣三思而后定其事情。
当然了还有另外一位年轻御史的言论,我也一并说来吧。
臣所以为大临之事情,不仅仅是皇家之一事。皇族者,大临之龙骨也,龙骨是为船舟之骨架。然天下之民者,为水也。皇帝为舟船,是可以航行于水上,有龙骨之相护,则可以破浪前行,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
兵部左侍郎童某之罪,非在于大临之战败也。凡战之罪,在于国家;凡战之败,在于国争。其之败处,唯独拖延也。按照大临律例,拖延迟到之人,不处以严刑,而处之以罚款。
虽其所误之事情严重,当以宽刑相对之。太宗皇帝不杀良臣也。
这当中掺杂了一些有关卢阳王的事情,我们姑且不说,毕竟那些不是我们现在应该说的事情。
我们现在应该说的还是策论的事情,然后就是那位何为耽御史具体分析了,那个我就记不得太多了,那些东西我都是当做无用的舍弃了,大概内容还请秦兄担待一些。
故言陛下与诸公之罪为最重。今之大临者,非故年之不弱之时。今之大临诸事困弊,灾难颇多已非故年之状。
是以一楼之倾塌,因至于一钉之损也?是故有言之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也。’而此言乎真也否?
臣则不以为。一蝼蚁之患,在于其党派之广布,可以一蚁祸乱苍生。
一钉则不已,一钉之于一楼,是以非同之于地基。地基之用在于楼舍之根本,而一钉非之也。
一钉可伤大厦之根基,然一钉固为一钉,仅可以伤其之表面,不可毁其之根本。根本之所在,还顾在于根基之自损也。
这也是我所做的那篇文章的核心内容,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今日大临遇见的事情不可能是因为完全的吏治腐败,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的话,大临恐怕就会和其他灭亡的朝代一样了。所以我的起点就是通过这个方面,虽然毫不相干,但是归其根本还是和这个差不多的。”
秦南说道:“我想听一下有关卢阳王的那些话。”
王少跃说道:“柳会祥是这样说的。
卢阳王所言侮辱陛下之词,是卢阳王一家之言。未见百官共说之,牵扯皇家之事,是以为何居心?欲拆除大临之龙骨,搅乱大临之水,弃君舟于倾覆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