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借钱?什么借钱,这难道不是诈骗吗?(2 / 2)
毕竟同学一场,朋友一场,认识都十年了!
居然这么咄咄逼人,这难道不过分吗?
很明显,胡凯就是在故意带节奏。
让两人的共同好友对姜白产生误解。
完了他还在自己的朋友圈下面评论了这么一句:“大家别怪他,怪只怪我没本事,高攀不上[笑哭]”
看到这两张图,姜白瞬间感觉心头的怒火是曾曾曾的往起冒。
气得浑身颤抖。
这踏马……
这是什么品种的白眼儿狼???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
“我遇到了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姜白回复道。
农夫与蛇,多讽刺。
“是不是他问你借钱,然后一直拖着没还啊?”徐博文很快回复道。
“是啊,每次都有各种理由来借钱,前前后后总共从我这儿借了二十万了,一分没还……前天又向我借钱,我没给,他就翻脸了,后来干脆把我威信都拉黑了。”
“雾草!他借了你这么多啊?其实,我也借给他钱了。”
“他也跟你借钱了?”
“嗯,不过没这么多,他先后向我借了四次,总共一万二,每次都说很快还,结果到时间根本不见还钱,完了再找你又是借钱……”
“我劝你一句,他要是再借钱,最好别借给他了,除非你做好要不回来的打算。”
“唉……”
姜白跟徐博文闲聊了几句。
也让对方认清了胡凯的真面目。
如果没有徐博文来找自己,姜白还不知道,胡凯背地里居然做了这种恶心的事情。
这人的良心难道被狗吃了吗?
就算自己这次没借给他钱,但之前借的二十万难道是借给狗了?
刑!
这次是真的刑了。
民事诉讼?
不够,力度不够。
这次要是不上升到刑事层面,都对不起胡凯同学的这一顿秀翻天的骚操作。
不去金牌律师事务所了,订机票,回龙城,找大状!
打定主意后,姜白就开始收拾东西。
就在这时。
一道电子合成音在他脑海之中响起。
【噔噔!您有新的事件待解锁(点击查看详情)】
听到这熟悉的声音,姜白顿时咧嘴一笑。
胡凯的做法,连统子哥都看不下去了。
没说的。
解锁!
【噔噔!事件“欠钱不还”已解锁】
【事件名称:欠钱不还】
【基本情况:胡凯先后三次以不同理由从宿主手中借钱,总金额达到二十万,且在宿主屡次讨要的情况下依旧拒绝偿还,并拉黑宿主联系方式,甚至在朋友圈公然抹黑宿主……】
【辅助道具:山城-龙城头等舱机票(点击提取)】
【当前完成度:0%】
本来一切都挺正常的,但是当姜白看到辅助道具里的头等舱机票,顿时就露出了一脸哭笑不得的表情。
这系统,有时候真是不按常理出牌。
不过这东西倒也挺有用的,至少比某次事件中的饿团外卖[99减1]优惠券靠谱,而且还是头等舱呢。
姜白立刻收拾东西,退房,直奔机场。
……
下午。
看到出现在自己面前的姜白,罗大状笑呵呵的问道:“怎么,你这是改变主意了?”
“我是改变主意了。”
姜白重重的点了下头,看着罗大状问道:“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弄成刑事桉件?”
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单单让胡凯还钱,已经无法消除姜白内心的愤怒了。
他要的不仅是还钱,还要让胡凯这个狼心狗肺的东西,承担刑事责任!
要想达到这个效果,就需要这位很刑的男人出马了。
“怎么样?刑不刑?”姜白充满期待的看着罗大状。
后者笑呵呵的问道:“我记得昨天你说过,对方跟你借钱的理由是编撰的,对吧?”
“嗯,我给劳力士专卖店打过电话,根本没有发生他说的摔坏手表的事情。至于之前借钱时候说的那些理由,我也严重怀疑是假的!”姜白咬牙道。
“而且,他每次借钱都承诺还钱的时间,但每次到了时间都没有还,也有着事儿吧?”
“有!”
姜白重重点头。
罗大状一拍大腿:“那就刑了。”
“怎么说?”姜白连忙问道。
“对方这种行为,根本不是普通的经济纠纷。”罗大状两手一摊,“借钱?什么借钱,这根本就是诈骗啊!”
“诈骗?”
姜白眨了眨眼。
对于这个罪名,他可不陌生。
想他姜某人,不就是从一起诈骗的桉件开始正式出道的吗?
某位陈姓主播现在应该已经能够熟练地踩缝纫机了吧?
“罗大状,这熟人之间借钱,也能构成诈骗吗?”姜白问道。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罗大状笑呵呵的解释起来:“要判定是否成立诈骗罪,就要看行为人是否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也就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
“关键就在于‘欺诈’二字。”
“刚才你也说了,对方借钱的理由很大概率是虚构的,而且他每次承诺还钱也没有实现。”
“并且数额上达到了数额巨大这个标准。”
“这难道不是诈骗?”
“至于熟人不熟人的,现在杀熟的还少吗?有些人就是专挑熟人下手!”
听完了罗大状的解释,姜白的眼睛逐渐明亮起来。
拷!
好像真的是诈骗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最高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桉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数额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胡凯借(骗)了姜白二十万,数额巨大,按照刑法的规定,量刑标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大状果然是很刑的男人啊。
谈笑间就给姜白指出了一条明路。
这波,不仅要把钱讨回来,还要把人送进去!
“不过最终能否成立诈骗罪,还得看对方是不是真的用虚构的事实来借钱,如果那些理由是真的,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诈骗罪。”罗大状说道。
姜白皱眉道:“虽然我没有确切的证据,但是以我对胡凯的了解,以及他最后一次借钱时候胡咧咧的表现来看,前面三次借钱的理由,99%是他虚构的。”
“那就刑了,这事儿可拷。”罗大状点头。
姜白心念一动,双眼放光的问道:“我能不能再借给他三十万,把他送上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档次?”
诈骗数额五十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罗大状无语的看着姜白:“现在你们双方已经撕破脸,对方不可能主动找你借钱。”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主动给他转账,那就属于在未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进行财产处分,是自我完全意识下的处分行为,而且还是自愿的……”
“无法认定为诈骗,而且还有可能肉包子打狗,一去无回。”
闻言,姜白撇撇嘴,只能遗憾放弃。
……
半小时后。
姜白走进长河街道派出所。
“林叔,我来报桉。”
“我又被人骗了,这次被骗了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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