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卷宗(2 / 2)
说完,任韶言一掌按在了案宗上。
“不是不是。”任韶春头摇得飞快,“我只是记得我曾在卷宗上看到过一个案子,刚才在府衙外头遇上了那案子里的犯人的女儿,听她谈了一嘴,这才想着过来查一下。”
任韶言狐疑地打量了一下任韶春,又抬头看了看门口的沈轻灵。
他那眼神分明是将沈轻灵当成了任韶春口中的那个女儿,只是他居然还是不问沈轻灵的身份,转头凑过去看那卷宗上的详细情况。
“旷野……”
“承德九年于扬州城郊犯下劫掠之罪……”
听着任韶言念出来,沈轻灵没来由的出现了些恍惚感,仿佛自己又回到了汴京,回到了寿王府那个深宅大院中。她的耳边响起的不是任韶言的声音,而是略带些沙哑的官家的回报声。
旷野被判了个秋后问斩,所以当沈轻灵收留毓香时,旷野其实已经离死不远的。
于是沈轻灵当机立断地拦下了任秉义的刀,直接用李彧的人脉将人救了回来,她想的是,如果旷野真是凶手,那么也得是她自己查清楚了,再做定论。
可越是了解任秉义,沈轻灵就越是疑惑。
以任秉义的为人做官之道,他断不会草草下定论,也就是说,旷野极有可能是真凶。
“劫掠途中,旷野使用自己的配刀杀三人,伤两人。其中苟活下来的那两个人在苏醒后指证旷野为凶徒,并因为犯下凶案的刀遗落在了凶案现场,且旷野身上则有搏斗中留下的伤口,所以旷野于当月被羁押于扬州府衙。”
念完,任韶言不解地看着任韶春,问:“这案子怎么了?前些日子我和大哥还去见了那两个证人,其中一个虽然已经过世,但剩下那位仍然坚定不移地指证旷野。”
不光如此,那证人还拿出了新的证据。
任韶言转过身去,在一堆杂乱的书里翻找着,没多久就拿出一份发黄的信纸来晃了晃,说:“这就是当时旷野犯下凶案的动机,他欠了那死者周员外五十两现银,还不上,才生出了杀人灭口,免除自己债务的念头。”
“这是……”任韶春伸手拿过信纸。
借据上有旷野的字与手印,一对比,必然做不了假。
沈轻灵眯了眯眼睛,前世这借据可没有送去汴京,而是留存在扬州府衙,被归类入档了。
任秉义的确是个好官,然沈轻灵在深入了解旷野这案子之后,却发现这案子好似从头至尾,都有人在暗中引导着审判的官吏。
前一个扬州知州如此,任秉义也如此。
旷野没有杀人是肯定的,沈轻灵在确定这个事实后,便因为要启程北境而不再深究,以至于后来任秉义还上奏了此事,在文中狠狠痛骂了沈轻灵这个寿王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