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前后矛盾的凶杀行为(二更)(2 / 2)
还是说她隐瞒了什么信息?
在晚上十点到十一点左右的时间他们又为什么会在学校的后山上?
下午三点左右,薛宁的吊瓶已经挂完予思安开车送她们回的警局,原本阮沭是要让人来接的,知道予思安在所以就没有让人过去。
到局里时阮沭他们几个在整理手头上的材料忙碌非常,根据现场的情况和邱宁给出的线索,三个现场的顺序都已经排了出来。
应笙笙回来后正好赶上开会,予思安则是在喻扬办公室里和老局长同志聊天
“根据现有的线索推断,案发的第一现场是有流柱状血迹的小道上,苏旗遇刺后倒地昏迷,凶手以为他已经死亡后将人踢下灌木,不过身中一刀的苏旗并没有当场死亡,而是从灌木从中爬了起来。”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灌木从中和小道上有爬行的痕迹,可有一点却又非常的奇怪。
“不过现场还有一个奇怪的点,苏旗的体重并不轻,要是自己从灌木从中爬起留下的爬行痕迹应该要比现场的深的多。
可现场的痕迹却浅的很容易让人忽略,而且那个痕迹也不像爬行所留下的,更像是拖擦时的痕迹。”
阮沭一边说一边将现场痕迹图放出来给在场的同事看。
应笙笙觉得很是奇怪:“如果是拖擦的痕迹,也就是说在被害人受伤后死亡前还有一个人在现场,将苏旗从灌木从中拖到了凉亭里,如果是凶手的话那他这样的行为未免也太多余了。”
“没错,如果是凶手的话再捅伤被害人之后认为其死亡踢下灌木从,可在踢下去后发现人没死,以他想用灌木从掩饰被害人尸体的行为直接在灌木从中补上一刀是最快的选择。
但被害人却从灌木从中被拖了上来一直到了凉亭处才身亡。
凉亭中没有任何的遮挡物,无法掩藏尸体,和第一次凶手将尸体踢下灌木从的行为相背离,明显是矛盾的。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做出两种大胆的假设。
一是凶手因为某些原因突然改变了主意想要将死者的尸体暴露出来所以将被害人拖到了凉亭中实行二次杀害,
二是案发现场有两个凶手,在小道上捅伤被害人后第一个凶手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后离开了现场,第二个到达现场的凶手因为一些原因将被害人从灌木从中拖至凉亭处实行二次杀害。”
这两种假设方案在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的确是合理的,可其中有还有太多奇怪的点不能够解释。
应笙笙问道:“那薛宁呢?她自首说自己杀了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苏旗的身材高大,薛宁的体格无论是杀人藏尸还是将尸体从灌木从中拖到凉亭以她的力量来看都是无法做到的。”
闻言,阮沭放出了苏旗倒在凉亭和在解剖室里的伤口照片。
“这就是我要说的,法医方面经过鉴定,被害人身上的三道刀伤其中有两道是属于生前伤,还有一道为死后伤。
除此之外,被害人身上还有许多类似条状物抽打的痕迹其中有三分之一是有生活反应,另外三分之二为死后所致。”
这个意思就是造成苏旗死亡的凶手不仅杀人,而且还在人死后实行了鞭尸行为,如果不是有深仇大恨又怎么会做到杀人鞭尸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