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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回、对质(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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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贾府小厮,红楼签到十年正文卷第一百六十一回、对质薛蟠被带过来的时候,眼睛都是茫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刚刚又被抽打了一通。

脸上的伤痕却已经淡化了,不过看到李昭的时候,他还是立刻就要有所动作,李昭赶紧上前一步斥责道:“大理寺林大人当面,你还敢喧哗?”

他提示到这个份儿上了,对方能不能听得懂也无所谓,反正肯定能镇住他一下,至少不让他马上乱说话。

薛蟠果然呆了一下,然后才望着林如海,行礼道:“下官见过林大人……”

薛蟠在户部挂了个闲职,也算是官场中人,如此倒也没什么毛病。

叫完之后他似乎也有些反应过来了,这个林大人,莫非就是他上次去的林府的那位?

而林如海上下打量了他一番,见他站那儿,身体却一直在晃悠个不停,回头对李昭道:“去拿张椅子来,让他坐着说话。”

薛蟠的晃悠并非是因为不安定的心情,而是因为身体上的不适,林如海看出了这一点,所以才宽宏大量。

当然,李昭觉得应该也是有人和他说了什么。

薛家那边肯定不会坐视薛蟠这样不理,首先就会去找贾家,而贾家肯定会找到林如海头上来。

正好他又是主要负责此案的大理寺官员,虽然大理寺是负责审案断狱的,但此案本来也走到了最后的阶段,只是又有一个反转罢了。

而且李昭还记得,先前顾遥似乎还提到了三法司。

所谓的三法司,最早源于《商君书·定分》,其中有言: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时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宋时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蒙元时变成了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

到了前明,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其中,刑部享有主要的审判职权;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

而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刑部、大理寺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如此,三法司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司法职权上的分离和共治,相互合作却又能够相互牵制。

本朝大体沿袭明制,不过在细微处又有不同,三法司的职权和地位,也因皇帝政略而有所不同。

像是太上皇时,大理寺地位相对最低,仅享有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的权力。

至今上时,因大理寺卿乃是潜邸旧臣,大理寺也恢复了对于刑部的审核复议之权。

且因为刑部同样归皇帝主掌,一部分审判权也归于大理寺,主要是刑部不方便出面的。

就比如说今次这个案件,因为涉及到了六部中的工部,且不管六部之间权责关系如何,但在外界看来,六部便是一体,所以刑部自然需要稍稍规避。

当然,因此案先前那位工匠嫌疑人最后被大理寺裁定死刑,死刑的复核便属于三法司共同职权范畴,刑部同样也要参与进来。

不过现在案情扭转,便又返回了之前的审讯阶段。

因皇帝亲自下命,绣衣卫执法,而如今抓到了嫌疑人后,理应交由大理寺,但或许是担心大理寺吃不住压力。

毕竟薛蟠背后是贾家、王家,是四王八公和九省统制,便是皇帝也不得不慎重。

之前的顺天府便是草草了事,也唯有绣衣卫能顶住压力。

所以薛蟠被抓到南镇抚司来,没有再转去大理寺,而林如海也亲自跑到此处来对其进行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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