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振兴经济方法的可行性讨论(1 / 2)
赵启学看见各位同学若有所思,接着说道:“如果一个地方的法院对案件进行这样的审理,有着这样的审理速度,很多发生纠纷的人们都非常愿意到这个地方进行起诉的,这就会给当地的经济带来非常好的发展。由于吸引了各地有纠纷人们前来起诉,他们的到来会在当地产生大量的消费,最直接的就是住宿和吃饭的消费。如果当地有比较著名的旅游景点,许多赢了官司的人非常愿意花一点时间来游览当地的旅游景观,因为他们这个案件的审理时间非常短,非常轻松地解决了他们的纠纷问题,非常有必要找个地方放松一下,既然来到这个城市,这个城市又有一处美景,花一点时间是非常值得的。即使有些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败诉了,他们也愿意在这个城市留一点时间欣赏一下当地美景,让世人了解自己来过这个美丽的地方。”
“如果一个地方的法院对案件进行这样的审理,有着这样的审理速度,还可以大大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让更多受到利益侵害的人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利益和权益,让一些侵害他人利益的不发份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进而可以减少社会上侵害他人利益的时间。由于我国的审理案件的时间过长,很多人不得不放弃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力,甚至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取消了上诉的案件,让这样的案件不了了之。我国的案件是有审理费用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也会给当地的财政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这笔收入就可能有效改善当地的财政收支情况,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就是我的第一个建议,各位同学有什么疑问的可以提问了,我们一起来完善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位同学站起来问道:“法院的审理人员确实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证据进行判案,我的疑问是,如果案件双方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全面,或者说有一方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准备充足的证据,法院的审理人员进行审判,导致他案件的败诉。而根据实际情况,这位案件的当事人才是有理的,只是证据准备没有充足而已。如果法院草草地进行了判决,这对这位当事人是否非常的不合理呢?”
李数数站起来解释道:“我国的案件审理是二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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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制,这一次审理过程中,自己的证据准备不充分,可以再次提起上诉的,即使再次上诉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要求进行再审的。法院的审理人员根据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案,没有任何的过错,他们只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公平的评判,这充分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
一位同学站起来说道:“按照李数数副会长的意思,一个案件可能会因为证据出现的各自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会产生非常大的问题,一个案件怎么能出现几个不同的判决呢?”
赵启学回答道:“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不过这个问题非常好解决的,一个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国家可以制定以最新的判决结果为准,以前的判决结果自新的判决公布开始自动作废。其他同学还有什么疑问没有?”
这时一位同学站起来说道:“这的确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根据刚才李数数副会长的解释,我国法律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将不得不做出相应的修改,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修改的。我想问的是:我国的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我国改变了二审终审制的规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就有可能因为自己不满法院的判决不断地提起上诉,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我想请问一下赵会长,这个问题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