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建立禁令制度(2 / 2)
赵启学说道:“刚才唐糖副会长讲得非常有道理,为大家举了两个互相相对的例子,当然这样的例子在社会上还有许多。唐糖副会长刚才讲道了我们玄学会怎样进行处罚的问题,那我们就先来讨论一下我们玄学会该怎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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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然后再来讨论是否应该建立禁令制度的问题。”
曹浩东站起来说道:“我们玄学会就是浙江大学的一个社团,虽然现在在社会上有一些影响力,知道我们社团名字的人非常多,但我们社团毕竟不是一个行政机构,即使需要对不道德的人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也非常有限的。就像刚才唐糖副会长所说的一样,我们玄学会只能规定他不能参加我们玄学会的活动,或者他如果获得奖励的话,评定的奖励等级进行降低而已。当然,如果我们大学和其他大学能够认可我们玄学会的处罚,在我们的处罚上署上大学的名字,这就更加有威慑力了。”
洪辰章站起来说道:“曹浩东同学的想法有些美好了,各个大学一定不会在我们的处罚上署上自己大学的名字的,即使我们自己的大学也不会在我们的处罚上盖上公章的。我们还是来仔细讨论一下这个具体怎么处罚的问题吧,我们还是需要参考一下国家对违法犯罪的处罚规定,但也不能完全参考他们的规定的,我们需要有自己的考量,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处罚行为有一定威慑力,或者称为效力吧,而不让我们的处罚成为社会上的一个笑话。我仔细思考了处罚的细节,我们玄学会也只能规定他们不能参加我们玄学会的活动,但他们的确也没有机会参加我们玄学会的活动的。所以我有如下的想法和建议供各位同学进行参考:第一,对不同的行为,我们玄学会的处罚应有不同的时间限制规定,如几个月或者几年不能参加我们玄学会的活动;第二,对于累犯和惯犯的,我们玄学会也要像国家对违法犯罪的规定那样,处罚的时间进行翻倍;第三,我建议对他的家人和公司组织等进行连坐处罚。有的同学可能对我第三条的建议非常不赞同,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从来就没有连坐处罚的规定,连坐处罚的规定只出现在我们古代和近现代时期,是法治不完备的时期。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们玄学会处罚的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而是社会上的不道德行为,一个人做出不道德的行为,和他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环境都非常有很大关系的。如果一个人连续的做出不道德的行为,那么和他长期一同生活的亲人也非常可能是一个不太道德的人,和他一同工作的人中,其中也有很多不道德的人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