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潘+金莲的好奇心(2 / 2)
“说起来也不是什么大事,咱们有家顾问单位是搞劳务派遣的,他们的一个副总让人事专员给他解释,为什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他们公司却实施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我给他们人事专员写了一份说明,把一九九五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附后,给了他们。可对方一直在纠结《劳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那个更具有效力的问题。
哎!愁死我了。”
“其实你说的这个问题很普遍,之前有人来咨询过,我特意查了下。
一九九四年《劳动法》(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劳动法正式实施)颁布之前,咱们国家都是实行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时制度。
后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从1994年3月1日起,全国实施每周四十四小时工作制。
但是在一九九五年三月,国务院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要求从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实施每周40小时工作制并延续至今。
国务院出台的规定对工时制度进行了修改,但是《劳动法》却没有进行修改,这就造成了《劳动法》与国务院出台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我认为,从法律位阶上讲,《劳动法》当然要高于国务院的规定,但是现实中大家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是按照四十小时计算的每周工时,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
我之前就这个问题写过一份分析,还有几份近几年的判例佐证,我一会儿找找发你哈,你可以发给企业看看,他们要是还钻牛角尖,那就只能让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给他们用实际案例普法了。”王川看着魏萍和郑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