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法无可恕,情有可原(1 / 2)
发生在王家村的灭门惨案,立刻就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老实说,这年头兵荒马乱匪盗横行,死几个人还真算不得什么大事,别说是手无寸铁的穷苦人家,就算是那些高门大户的乡绅,一夜之间被乱兵土匪给祸祸个精光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大部分情况下,没啥后台的穷人碰到这种倒霉事,都只能认命,因为除非是他们命好,生在了八路军的解放区里,否则碰上这种事情是根本没有人会为他们出头的。
说来也有些可笑:以义勇军的凶名,若他们打从一开始就横行无忌鱼肉百姓也就罢了,面对他们这些手里有枪的军汉,村民们就算有天大的怨气,也是不敢去跟他们理论的,可偏偏他们所到之处,虽然行事疯癫,但在系统的约束下,加上玩家们本身那点不多的节操,导致了他们对百姓还真是一向秋毫不犯,在军纪和民心上,几乎都能跟八路军看齐。
这样一来,也就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错觉,认为他们跟八路军一样,都是爱民如子,讲道理重民心的军队,虽然这让他们获得了不少的称赞,但同样,也让百姓们不再惧怕他们,出了这样的事情,当地村民首先就想到要找义勇军来讨个说法:义勇军既然爱民如子,那自己的兵杀了人,肯定也是不会包庇的吧?就算不能让凶徒偿命,好歹也能弄点赔偿不是?
然后,滨洋县的代理县长就傻了眼。
村民们不知道的是,他这个县长虽然名义上是义勇军的官,但事实上,他真正的身份却是八路军,只不过是被‘借调’到滨洋县来替义勇军管理县城政务的,而且跟一般的地方势力不同,义勇军的‘军’与‘政’,那真的是完全分开,甚至是没有丝毫关联的两条线,也就是说,平日里,义勇军从来不会干涉他如何管理政务,甚至不会干涉他们这些八路军干部在其地盘内发展组织,宣扬政治理念;但同样的,他这个县长,对于义勇军内部的事务,也是没有半点发言权。
如果这事是发生在八路军身上,那事情倒是简单了,军法如山,敢向老百姓开枪的败类,哪怕他有天大的功劳,哪怕他身份地位再高,就是天王老子也都救不了他,绝对会被公审后以正军法,同时部队也会尽可能的给受害者家属以合理的赔偿,总之一切都是有法可依,依法而行便是。
可问题是,现在犯事的是义勇军,他这个县长,却是根本没权力,也没能力去对一个义勇军的士兵执行军法的——别的不说,光是要查清这士兵的身份,没有义勇军军方全力的配合,根本就不可能做到,更别说要把这杀人的士兵抓起来正法:义勇军跟八路军的关系再好,那也是两支不同的军队,一支军队的干部在没有得到友军允许的情况下,就以军法处置其犯事的士兵,这对任何一支军队而言都是触犯大忌的事情,弄不好,甚至直接就会影响到联合抗日的大局。
然而,放任这件事情不管,显然也很不合适:首先作为一名八路军的干部,对这种公然杀戮百姓的恶劣行径,他本身就是深恶痛绝的,其次,这件事若是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就会毁掉义勇军好不容易才在百姓中建立起来的口碑——虽然就他对义勇军的了解,他很怀疑那帮疯子可能根本不会在乎这点,但事情麻烦就麻烦在:由于义勇军对政务完全放手不管的原因,一直以来,他们事实上都是把这滨洋县当成自家的解放区一般来经营的,所以这件事要处理不好,不光义勇军逃不掉一个纵兵为祸的骂名,就连他们八路军都得跟着背黑锅,以后他们还怎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