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海上风云(1)(1 / 2)
随着大明的日益崛起,海上丝绸之路日益繁茂,荷兰对越来越强大的大明越来越惴惴不安,担心大明会威胁到它海上霸主地位。尤其是大明对罗刹国宣战,接连取得了几场大战的胜利,罗刹国节节败退,只能用空间换取时间。
崇祯十年(公元1638年),荷兰商船“维克多”号,因为走私大明严禁的鸦片入大明,被大明广州海关稽私人员当场截获。
荷兰商船为了逃避惩罚,居然公然持械劫船逃走,导致大明海关上船检查的五人死亡,十多人受伤。
事发之后,大明广州海关当即联系广州水师协同缉拿“维克多”号及船上人员,终于在两天后,在海上将“维克多”号及所有船员抓捕归案,并当场缴获鸦片三百八十七箱。据案犯供认,这批鸦片真是要销往大明。
此事引起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高度注意,要求大明放人,并赔偿所有损失。
荷兰方的理由是鸦片交易在国际上是合法的,除了大明等少数几个国家,其他国家并不禁止鸦片交易。而且大明是在海上截获的这批鸦片,并不是在大明的国土上截获的,并不能证明这批鸦片是销往大明的。
即使“维克多”号上的船员已经招认,这批鸦片是销往大明,也不足采证,因为大明是在“维克多”号上的船员被囚禁下取得的证供,荷兰方并不认可。
而且大明并非是在“维克多”号靠岸后抓捕的,荷兰人认为在“维克多”号在未在大明靠岸并卸下鸦片前,不能认为触犯了大明的律法。
这种近乎强词夺理般的强盗逻辑当然不会为大明所采用。
在荷兰人重重压力下,广州知府亲自审理了此案,当众根据大明律法宣判,被抓的“维克多”号上的十二名主要组织者和指使、参与杀害海关官员的船员斩刑,其他三十七名船员分别判处十年到终身劳役等不等惩罚。并且,广州海关知会荷兰东印度公司,要其交出此次鸦片走私事件的策划者八人,让其接受大明律法的惩罚。
广州知府的判决,彻底激怒了狂傲的荷兰人,新任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公然叫嚣要给大明一点厉害尝尝,用炮火来狠狠地教训大明一顿,收回属于荷兰的台湾岛。
崇祯十一年,荷兰纠集了西班牙、葡萄牙等一些泰西国家,组织了一百二十多艘大、中型战舰,两百多艘武装商船准备向大明大举发起进攻。(英吉利、法兰西只是名义上声援,但并未真正派战舰加入。)
受荷兰的鼓舞,爪哇、吕宋、柔佛、马六甲等地的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怂恿当地土著对大明移居海外和在海外经商的百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屠杀,遇难者据事后估算,不少于一万二千人。
荷兰等国此举也彻底激怒了崇祯、董宣武和满朝文武,大明舆论一片哗然,百姓们强烈要求惩罚荷兰等国。
于是大明也同样抽调北洋水师、南洋水师和东南沿海联合水师,一百多艘大、中型战舰和两百多艘小型战船组建了大明联合舰队,由董宣武亲自率领迎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