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糖厂坠亡案的真相(2 / 2)
事发地点,距离十字路口不过五十米,一辆货车逆行,和一辆两厢小轿车迎面相撞。
作为准巡日科巡警,李楠第一时间赶了过去,看到惨烈现场的同时,李楠不出意外地蹲在附近的绿化带里吐了一遭。
小轿车的车头车尾基本挤做一团,驾驶室里的人基本是活不了了。
大货车还好,仅仅只是车头撞凹了一块而已。
只是李楠当时经验有限,没看出货车车头经过非法改装,加了特制的防撞钢板。
更出乎李楠意料的是,当他吐完胆汁,准备电话摇人的时候,一转身,就看见一个魁梧的中年人站在他的身后。
中年人先给李楠敬了一个标准的军礼,然后向前平伸双手,“警察同志,我自首!”
安定司拘留室,货车司机刘大毛指定,只向刚刚路边的小警察自首!
这没有什么不妥,安定司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当时兼任定命科科师的杨正宁自然同意。
杨正宁是站在熊英俊这边的,对这个“英雄的孩子”一直寄予厚望。
而且,杨正宁知道,只要侦破这个手到擒来的案子,李楠就有了最基本的本钱,起码定命科的位置是保住了,不用再风吹日晒,去巡日科那边受罪。
因为这个成就,也许李楠还能因此改过自新,焕发和他父亲一样的活力呢!
杨正宁赌对了!
在审讯室中,面对这次审讯,李楠本来没有多大兴趣。
现在早就过了下班时间,今天他本来打算约秦雯一起共进晚餐的。
当然,秦雯从始至终都没有答应。
只是,审讯刚刚开始,对面这个自首人的自白,就直接戳到李楠心中,改变了他的想法。
“我叫刘大毛,今年48岁,昙花市樱花都人,在92年的时候,我杀了一个叫秦建国的男人!”
姓秦的人不少,单是昙花市就有十多万,但是,姓秦叫建国,死于4192年的,估计就只有一个!
就是李楠自认为的准岳父大人!
4192年,死于糖罐厂意外坠亡案的秦建国!
认识秦雯的十年间,在三人的交往过程中,李楠早就旁听过这个事情,利用职务之便,他也从档案科看过这起当年被定性为意外的坠亡案!
这怎么可能是意外案件?
只是因为当年的时代特性,最终不得不被如此定性而已!
秦雯说过:“一天没有查出父亲的死亡真相,我就一天不谈恋爱,更不会结婚生子!”
现在,真相就摆在眼前,唾手可得,看着眼前坦白从宽的刘大毛,李楠笑了。
听完刘大毛的自白,杨正宁和李楠都明白了,不是当年的巡出卫不给力,不是他们没本事。
交换杀人,在现在看来很耳熟,并不是什么高明的犯罪手法,可是,在92年那个年代,确实别出心裁,是很有创意的犯罪手法!
刘大毛是退伍军人,18岁参军,20岁就退役。
家里没有能力支持他更进一步,刘大毛自己也不喜欢部队里枯燥的生活。
退伍回来的刘大毛,整天游手好闲,很快就花光了不是很多的退伍安置费。
其实如果只是他自己吃吃喝喝,当年破万的安置费,还不可能这么快花完。
怪就怪他家里有一个不靠谱的老爹,和他一样,日日以酒度日,不务正业。
一次机缘巧合之下,刘大毛认识了曹志雄,也就是和老丈人秦建国竞争队长的那个家伙。
两人不打不相识,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兄弟。
一次酒后交心,两人说起各自的烦心事,竟然碰撞出别样的花火。
曹志雄心想,“如果秦建国意外死了,那么,队长的位置就一定是我的了!糖厂虽然经营不善,可灰色收入可不少,队长这个职位,可是肥差!”
刘大毛心想,“现在华仁刚刚吹起意外死亡保险的春风,如果我先给老爹交一份大保,然后他意外死了,那么,我不但摆脱了他,同时也发财啦!”
两人各怀鬼胎,一拍即合,决定交换杀人,方便制造不在场证据。
不久之后,刘大毛的父亲,酒后不慎落水死亡。当时,刘大毛在樱花都一个水果市场里,见义勇为!
再后来,冬季的一个晚上,制糖厂组长秦建国酒后失足掉进糖罐中,不幸身亡。当时,曹志雄正和老乡在饭店吃吃喝喝,还吐了人家一地。
“你当时是怎么做的?”
“曹志雄给了我工厂的备用钥匙,我事先埋伏在里面,等到秦建国进来后,我从背后给他来了几下,当时秦建国还有意识,我摸出包里的酒瓶,给他灌了几口酒,然后就扔到糖罐里了!”
刘大毛身高超过一米九,现在四十多岁,看着还相当强壮,二十多年前,刚刚退伍回来的刘大毛,要做到这些,举手之劳!
“那你今天为什么要先造成交通事故,再来自首呢?这不是平白无故增加罪责吗?”杨正宁问道。
刘大毛笑了,“难道你们没有发现,车里挤扁的,就是曹志雄吗?”
原来,刘大毛刚刚交代的,只是这个故事的上半部分。
故事还有下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