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谈判桌外起风波(1 / 2)
谈判地点,清河墟龙都酒店。
对方一下子来了上百人,大厅的座椅已经坐不下。
公安局安监局乡政府领导坐上首,矿方代表,矿难家属代表各三人坐在两侧。
我作为会议记录者,坐在董事长“毛毛虫”身旁。
对方代表陈述安全事故经过。
矿方代表,矿长蔡如雄陈述双方已签字的劳动合同中的安全款项中的协议:
非矿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工作者负责。
他还解释,安全技术员每天交班上工前都要开例会强调安全问题,可是这次事故却有人在安全员阻止上工,特别强调有哑炮未爆,须排查,清除隐患,才能下矿的情况下,明知故犯,急于上工,所以死者方应负全部责任。当然这几天陆续三天暴雨,各矿井水到处流,,冲垮了很多巷道,已冲到地下两千米处,天灾也是原因之一。哑炮的形成,是潮湿导致的,炸药雷管是从公安局购买的,如果有质量问题,也不是龙都煤矿的责任。
我们矿虽然没有责任,但我们会对死者进行最高的人道主义赔偿,对家属表示最真诚的安慰。
各自代表轮流发言,互相攻击对方。公说公有理,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对方一位代表强调,首先是炸药来路不明,不是从公安局进的货,是非法自制炸药;其次是安全技术员只对该班班长说了,声音又小,班长没听清有哑炮,因为技术员与矿长还有副矿长在通宵打牌,大吵大闹,影响矿工休息,说话有气无力,又边打牌边喝酒,舌头打卷,表达不清。最主要的是矿井无半点安全性,巷道头上经常掉石头砸伤人。所以矿方要赔钱赔命。
“赔个卵!”光头佬曹有银把啤酒瓶砸向对方代表,冲过去用手掐住对方的脖子,还拿桌上的茶杯砸对方的脑门。曹有银有十分之一龙都煤矿的股份,要赔钱等于是割他的心头肉。
对方代表哀鸣一声“杀人了!”当场倒地。
对方从门外一窝蜂冲上来十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