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俸禄(2 / 2)
洪武时期,官员俸禄主要是米、钞两部分组成,且主要是给米。永乐时期,开始全面推行米折钞的制度,规定:“一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三四品米钞各半;五六品米六钞四;七八品米八钞二。”
此后的宣德、正统各朝,又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主要是米钞的比例。不管是给米还是给钞,对于官员们来讲实际作用都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比例不同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然而,大明发给官员的俸禄却有第二种方式,即米折物,主要是折成胡椒、苏木、绢布、棉布等,这种米折物官方的叫法为“折色”。
折色始于永乐时期,当时为了营建北京城,规定京官的俸禄三成给米,剩下七成则“春夏折钞,秋冬则苏木、胡椒”。胡椒、苏木作为一种重要的药物和染色物料,在当时主要作为奢侈品在宫廷使用。将这种奢侈品当作俸禄发放,且官方规定的折色价值低于市场价值,实际上就是降低了官员的俸禄。
唐代时一品月俸八千,另有职田,一品为六十顷。又有世俸钱,一品为二百万(二千贯),宋代的俸禄比唐代则更高。
而大明的正一品月俸仅有八十七石,与唐宋相比较,简直连零头都不及。因此《明史》中说:“自古官俸制薄,未有若此者。”
官俸折色一定程度上又减少了官员的收入待遇。明代官员俸禄的发放,何时支付本色俸,何时支付折色俸,都是朝廷说了算,而从不考虑各级官吏的实际情况。而且折色的比例也是朝廷一言堂,具体是发什么物品也是根据朝廷的现实需要发布。
当然,除了正常俸禄外,大明还会给官员一些额外的津贴,主要有三项:一是差旅津贴,包括官员上任时的“道里费”,地方官员朝觐时的“盘费”。二是柴薪银。这项“柴薪银”津贴,实际上往往多于官员的月俸。三是“廪给银”,类似后世给高知的补贴。
大明官员还有额外收入,一是来自朝廷各种名色的赐赉(赏赐),尤其是在朝的大臣,所得赏赉则相对更多。二是赐给官员“节钱”,属于官员过节时的补助性收入。这种节钱,又称“公宴钱”。三是地方官员可以支取“马夫银”,类似于交通津贴。四是官员出差的廪给,相当于官员的出差津贴。五是官员得第出仕,可以从朝廷那儿获取正当的牌坊银,并在他们的故乡竖立牌坊。
而官员俸禄低、为了养活自己和家人,不可避免的滋生贪腐,也就是非正常收入。一是来自官场人情,二是贪贿而增加额外收入,按照明代的俗例,每当朝觐之年,地方知府、知县以上官员,“必人辇一二千金入京,投送各衙门,及打点使费”。三是通过侵克而增加额外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地方士绅、百姓捐钱奉养当地官员。最后就是典型的苛捐杂税。
看着朱由校翻开题本,李起元说道:“陛下,臣等在京城、南京、济南、洛阳、西安安排人调查过,也亲自调阅档案,并私下询问过家人和其他官员,九口之家在京城,若折银,节俭些一年三百六十两至三百九十两可活,若再加上人情往来、丧葬嫁娶等,恐不下五百两。”
直接是原来的四倍吗?不过比起赵宋还是低了,赵宋一品大员的固定俸禄都超了一千两了,还是上不封顶那种。
“事关重大,朕会安排东厂、锦衣卫下来复核一遍。”
武之望等人也明白,朱由校不可能直接采用他们数据,必定会核对一番。
李起元又拿出一份题本道:“陛下,这是重新厘定的商税,请陛下过目。”
朱由校打开大概看了一眼,确实如他之前所说,取消了杂税,柴米油盐的税率也很低,奢侈品的税率达到十税一。
把胡椒、苏木定为奢侈品?朱由校脸色一黑,把题本放下,道:“先放着吧,朕思虑之后答复。”
思虑啥?您老人家不过还是想让锦衣卫和东厂去查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