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金不败败亡?(1 / 2)
“我虽还未能恢复仙班,但冥冥之中,也早取回了几分前世烙印,算个半仙也无不可。”
天海却笑着,指尖上汹涌而出的是源源不断的仙力!
“而你金不败?虽然靠着他人的献祭也隐隐约约触碰到了这个门槛,可自己的实力就是自己的,他人的就是他人的,你若能胜我,那天下人还要苦修何用?都回家生娃等着同宗献祭不就是了!?”
言罢与此,天海缓缓踱步来到金不败面前,眸中带着三分怜悯道:“我最后给你一次机会,念在上界佛门与你金翅大鹏一族交好,你金翅大鹏一族更是有佛禽之称,现在回去,我就当你没来过。”
自己,要退缩吗?
金不败的眸中也带着三分犹豫。
这样的结果,此前觉得无法接受,可现在看来却似乎是不错的。
是呀,人都是折中的,此前金不败不愿离去是因为亏损太多,划不来,但现在眼看命都要没了?
再让金不败走,其打心底里自认是一百万个乐意!
“我……”
但是!
话到了嘴边,金不败却又想到自己此前凝聚神念之剑时发下的誓言,同时他又想起那些为了金翅大鹏一族荣耀而主动献祭给自己的老鹏们……
“阿祖们为了我,为了金翅大鹏一族!连轮回都选择了不入,奉献了一切给我,而我又怎么能有这样苟且偷生的念头!”
是了!
金不败又怎么能退却!
他甚至为自己有这么一瞬间的念头而感到无比的羞耻!
“少说废话!来战就是!”
怒喝着,金不败不顾伤口,踏步一剑就斩向了天海的脖颈。
这一剑虽毫无章法,可带着金不败的满腔怒火而出,速度极快,威力也丝毫不容小觑!
“一念缘灭!”
却见天海动也不动,只是指尖轻点,背负身去,一朵莲花就莫名从金不败的伤口之中开出,抢在金不败的剑落在天海身上之前猛地绽开、爆裂。
“什么!方才那一剑居然还藏了后手?”
金不败大惊,连忙调转剑锋想将自己胸前莲花连带着大片血肉一同削去,不可谓不狠辣果决。
可却依旧是为时已晚!
剑锋接触到莲花的瞬间。
“砰!”
冲天而起的光芒炸裂,带着无比可怖的威力!一同四散的,还有金不败的肉身。
一代枭雄妖王金不败,就此身亡!
但也只是身亡。
毕竟到了这个境界,神魂不灭,则就不算完全死去。
如果金不败此刻遁逃,来日东山再起卷土重来,倒不算太丢人,毕竟也算努力过了。
甚至天海都会主动放其离去,毕竟只剩下神魂,想重修会大乘最次也得千年,届时他天海怕都早飞升回仙界了,关他鸟事?
但没成想啊!
“好!半仙不敌!那我就飞仙再来斩你!劫来!”
金不败的声音却依旧是那么响亮!
下一秒,其魂体居然显形而出,猛地振翅向天而去,同时周身引动着万千雷霆!
而见状,天海却是急了。
“喂!你疯了!快停下!大不了只抓你去六道服役千年还不成?千年后你连同你儿子,我做主一齐重塑肉身!”
金不败这是要干嘛?
疯子!他金不败居然要以鬼魂之态!强行渡劫!
这一渡劫,如果金不败成功了?
那就变成了天海自己有危险,毕竟只是觉醒前世记忆,而不是回归了仙班,面对一尊真正的仙,在力量差距之下,天海还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而事实上,历史中也有不少转世身被灭杀,结果第二世第三世甚至第四世才回归仙班的例子。
而如果金不败没成功?
那也是天海吃亏!
本来抓这么一尊妖王进去,其他道不论,畜生道的建立速度起码要快一个级别!而为此天海能得到的所谓“功德”,起码也得按亿万算!
“我说认真的!金兄慢些!有事好好说嘛!”
“去nm的!你们佛门的鬼话,还是说给六道里的鬼听吧!老子只信自己!我命由我!不由天!”
金不败则暴怒者,又加快了三分引动劫雷的速度,周遭已经是乌云滚滚,不时有红色天雷闪烁,代表着天道已经认可了金不败此刻的境界达到半仙并愿意降下雷劫考核,只要接受完考核而不灭,即可飞升为仙!
“疯子!你真是疯了!”
而天海见状,也再不敢阻止,或者说阻止已经无用,连忙几个瞬移反向拉开了距离。
没办法。
自古以来,一旦开始渡劫,不管是干扰渡劫者或者帮助渡劫者,甚至只是极为靠近,都算是对天道的挑衅,要一同应劫。
而至于为什么骂金不败是疯子?
但因为金不败此举,其实无异于飞蛾扑火。
雷法,本就是鬼魂之克星,而这天雷之威?
更是天底下至强的克鬼克邪之法!
就算是有肉身的妖族想飞升渡劫都无比困难,更何况此刻金不败连肉身都没有了?
在天海看来,金不败这分明就是送死!分明就是宁愿魂飞魄散,却也不愿给自己打工!
但看着天海离去,金不败的眸中却带着三分嗤笑。
“呵呵。”
可金不败怎么说也是一代枭雄,如果一心送死,又怎么会选择渡劫?
起码也得死的悲壮些,以神魂力量去找天海自爆,炸不死他也炸残他才对。
“轰隆!”
却在天雷降临,雷声炸响的瞬间!
“阳神决!”
金不败掀开了底牌!他的魂体突然变的金光闪闪,轻而易举的吃下了第一道雷劫!
什么?阳神决?
而本拉开距离的天海闻言回眸,却是瞪圆了眼!
概因为这阳神决,别的作用倒没有,却就是适合此刻需要渡劫的金不败!
其有能将神魂转换成阳魂,虽无实体,可却无惧阳光、天雷,甚至反而还有有助力的妙用!
因而阳神决这也被称之为无上渡劫之法!
但为什么金不败会阳神决?
要知道,此法是人族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