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大秦:在我秦国,见死不救是要被罚款的!(1 / 2)
秦朝时期其实就是有铁器的。
关于这点,柳安一直知道。
不过另外有一点,柳安却是一直以来既不知道,同时也从未关注过。
直到这些天。
为了将象征着秦国发源根基地的天命九鼎之雍州鼎,给重新熔炼铸造成一柄绝对国运神兵--威道太阿。
柳安在一连亲自接见并询问了几个秦国铸剑大匠后,他这才发现,原来在这个公元前200多年的战国末年时代里。
天下列国,居然都已经纷纷拥有了只专为炼兵炼甲而诞生的高炉冶炼铜铁技术。
本来在柳安心中。
他向来一直都以为,关于高炉冶炼铜铁技术这种稍稍有点科技含量的东西,怎么着也不会出现在先秦时期。
最少最少也得要再时隔个数百年时间,直到东汉两晋时期才会出现。
直到眼下一番询问后,柳安当即忍不住蓦然只感觉自己才是个土鳖,完全不通此界常识,更不接此界人间地气。
为此。
自百来年前初降世后,这百余年时间里一直受秦王室最高等级供奉,向来高高在上不与凡俗接触。
平日里所接见者,最低也得是秦国重要王室子弟或百年来秦国历代最顶级文武大臣,几乎完全不接触此界红尘人间琐事的柳安。
近些日子里。
他不仅于自己徒孙小嬴政处,开始大批量观看翻阅百官奏折以了解眼下秦国内况。
同时也开始沉浸在秦国王室藏书室里,不断汲取此界诸多知识。
如此半个月后。
柳安这才终于发现,原来自己降临此界后这百来年时间里,不仅一直心高气傲到始终未曾融入进这个战国时代,同时也过于小看了此时代的天下列国。
就以眼下秦国举例。
通过这些天的仔细观察与探究。
柳安发现此时代的秦国,不仅炼兵炼甲水平已然到了青铜器时代巅峰。
同时就算是内部体系制度方面,因商君严法故,秦国眼下那在法律体制上也是状态极其先进。
既细,又重,这就是如今秦法之特点。
只要是在秦国土地内,哪怕就算是老鼠咬破了粮仓口袋这种事情,那也是要问责的!
除此以外,再说几个最典型秦国律法情况。
和后世律法所完全不同。
首先。
在秦国,路遇歹徒行凶,凡距离在百步之内而见死不救者,当重罚二甲(两副青铜甲)!
此言何解。
意思就是如果你在路上看见有歹徒正在行凶,而你在百步距离以内却畏惧上前不去帮忙的,等官府知道后,那你就犯法了!
你直接就会被当地官府,就此重罚价值两副青铜铠甲之钱财!
这个数目,在当今秦国,绝非小数!
不过另一方面,在秦国律法中,凡有重罚,就必有重赏!
秦法规定。
如果是群盗作案(五人及五人以上)。
凡能生擒群盗一人,可相当于斩首二级,能从官府赏十四金,或直接升爵位一级有余!
同时秦法也有规定,如果有秦人见义勇为而被诬告(比如后世扶老奶奶过马路),那诬告者当有重罚!
至于其他方面,秦法也和后世律法大有所不同。
如像是乱扔垃圾这种行为,在后世顶多算得上是素质问题。
可在秦朝。
商君之法规定,弃灰于道者,当刑之!
再有比如秦律规定:
破坏树木者,罪同偷窃。
成年男丁无故嚎啕者,送官府!
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如何罚之,赀三旬(自带干粮,干一个月苦力活)!
凡抉钥(溜门撬锁)者,无论成功撬开与否,只要是行动了,都当要处以“赎黥”之罚,也就是先给官府缴纳罚款,然后再往脸上刺字。
另外如被人告官,那则需要对薄公堂,以在公堂上说明案发经过,同时列举人证,物证,然后原告与被告双方再就此进行相互诘问!以待当地执法官吏听后判决!
如此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