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 艰难的选择(1 / 2)
第164章 艰难的选择
报案与否,突然成了一个难题。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报假警的后果分为两种:
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对报案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的后果比较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金额只是小事,但拘留就是大事了。
王臻瑛毕竟是这件事的事主,还是一个满身热血仍未凉的大学生,她咬了咬牙,下定决心后,认真的询问肖一笙:
“假如,由我出面去报警,我讲的全部都是事实,最后警察查明,李利媛和李游没有犯罪,我也不能算是诬告,不算是报假警吧?”
肖一笙故意把最严重的后果都讲出来吓人,看到王臻瑛还是很坚定不移的想要报警,无奈的叹了口气,解释道:
“当然不算。为了鼓励老百姓发现不良行为自发检举,法律规定,报案人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王臻瑛瞪大了眼睛问他:“那你刚才为什么要那么讲?故意误导我?
而且,我记得我在《法律基础》课学过,报案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行为,立案机关和调查机关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李利媛压根不能确定是谁报的警,警察不会告诉她的。”
肖一笙用手捏了捏鼻子醒了醒神耐心回答道:“因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我们今天前脚找过李利媛,后脚她就被警方传唤。
哪怕法律规定报案人的一切信息都会对外保密,她能不知道是我们报的警?
要是查明她完全无辜,我们做的事,她和她老公都属于高级知识分子,能够忍气吞声,不给自己讨要一个说法?不把这件事向媒体曝光?”
华彦曦在一旁,彻底听懂了肖一笙的言下之意:“只要媒体一掺和,白的都能变成黑的,它们可没少干指鹿为马,吃人血馒头的事情。
更别提我们做出错误的判断,本就理亏,只要上了热搜,在网络公开升堂,让网友评理,我们肯定吃亏。
娱乐圈的高收入人群本就被路人和吃瓜群众厌恶,我们恰好在录制恋爱综艺,妥妥的靶子。”
沈翊坤是他们四个里最有发言权的,毕竟他已经体会过网暴的威力,他深知一个不慎,他的前途就会彻底毁灭,翻身无望,找太子爷报仇这件事也会成为镜花水月,沦为一个笑话。
因此,他迟疑的开口:“要不然,还是算了吧。”
王臻瑛也开始有些迟疑了,她即将毕业,又参演了这么好的一档综艺节目,前途大好,未来可期,为了一个陌生人赔上自己的声誉,真的值得吗?
华彦曦其实是这些人里最有底气报警的,她的家世保证她啥也不干都能一辈子衣食无忧,干的还是幕后工作,网暴影响不了她什么。
但恰好也因为家世束缚,这件事真要闹上热搜,她的行为不端,就是给父亲蒙羞。
经过媒体颠倒黑白的发酵之后,甚至有可能影响父亲掌舵的巨轮,致使华晨集团的股价下行,动辄千亿的损失,她也承担不起。
华彦曦也只能开口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就算另外找个不相干的人出面报警,李利媛照样会怀疑我们的,没什么保险的做法。”
肖一笙也开口了:“我建议,大家还是算了,我们只需要把李游的资料提供给警方,只说泼咖啡的人渣被我们找到了,别的一概不说。
只要不留下确凿无误的立案记录存档备查,这件事上,警察无论调查出了什么,都和我们无关,谁都不能攀咬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