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冤家路窄(一)(1 / 2)
第230章 221.冤家路窄(一)
袁三小姐看了一眼刘备,给出一个寻求帮助的眼神,然后怒不可遏地看向曹操,抬起胳膊,指着这个坐在枫树下的白脸女青年,怒吼道。
“曹操,你私自将印绶借于她人,依《汉律》,若有擅相假印绶者,与杀人同弃市论。”
曹操不慌不忙,摘下腰上的什件,用剪刀剪掉自己的指甲,徐徐缓缓地说道:
“公璐,你是借走印绶的人,按《汉律》,得印绶者与假印绶者同罪,你举报我,你也活不了。何况你未得上命,囚禁朝廷命官,按律要先行罢官,等候论处,你若承认,你便不是长水校尉。”
这倒是让刘备稀罕起来了。
并不是稀罕曹操熟读律书。
以他和曹操的见识,熟读律书那是基操。
他稀罕的是,曹操竟然在剪指甲!
《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坟墓里经常能挖出保养指甲的指套,汉代人很重视指甲保养。
但这就能说明,汉代人不可以修指甲吗?
并不!
汉代人也剪指甲。
《淮南子》曰:“古将之出,凿凶门,设明衣,剪指爪。”
东汉许慎,做了一下解释:‘明衣,遗终衣也,剪手足指爪者,是必死也。”
古代将军要出征,需要提前把寿衣啊做好,另外就是把指甲剪掉。
以此显示必死的决心!
至于为什么生死决斗之前,要剪掉指甲?
是因为指甲碍事吗?
并不!
因为“指甲”是最高等的祭礼啊!!!
《帝王世纪》曰:汤伐桀后,大旱七年。遂齐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牺牲,祷於桑林之社。
《史记》: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剪其爪沉之河,以祠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干神命者乃旦也。。”
什么意思?
商汤杀死夏朝的“太阳王”之后,天下大旱,商汤就把自己的指甲剪掉,把自己作为祭品,献祭给上天,祈求老天宽恕。
周成王生病了,于是姨母周公剪掉自己的指甲扔进河里,跪在神灵面前,大哭道:“孩子还小,她什么都不懂,亵渎神明的全是我周公旦一人!”
按照《礼记》,下葬的时候,是要把日常剪掉的指甲一起埋葬的。
不得不说,吉良吉影狂喜,败者食尘,指甲疯长!!
曹操不信神明。
但曹操是要做周公的人。
她剪指甲,是一种形式主义。
她要告诉袁术。
——老娘要认真了!!!
听见,曹操拿连坐罪威胁自己,袁术更加光火了。
“《礼记》云:刑不上大夫,贤者犯法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我汝南袁氏,世代公族,当世贤者,你用管理平民百姓的《汉律》,治不了我袁公璐的罪!”
说着,袁术也取下腰带的什件,坐在马车上,准备修起指甲。
你不怕死,要和我玩命了不起啊!
我也要玩命!!
不就是剪个指甲吗?
谁怕谁啊?!
可真到剪指甲的时候。
封建迷信的袁三小姐犹豫了。
指甲是我身体宝贵的一部分。
万一,寿命减少怎么办?
万一,玄德不喜欢我了怎么办?
万一,生不出女儿怎么办?
哼!
袁术抱起胳膊,腮帮鼓起,消瘦的脸庞多出一丝婴儿肥。
凭什么我一个汝南袁氏的三小姐,要和你一个下贱的曹贼一样!
我可是未来的大汉太傅,帝姬刘婵之母,才不和你一个曹贼一般见识呢!!
于是,袁术又把剪刀挂回到什件上,挂在腰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