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我拒绝一个男的表白,他造谣说我是个女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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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罪人
虽然刚才秦越说自己答应了对方做他的女朋友,还公开说自己喜欢对方的腹肌和鲲鲲。
但是这种见色起意的行为举止,只要解释为一时的头脑发昏就好了。
如果真正要对簿公堂,就死咬着说,自己太多害怕对方继续纠缠所以拍照,认错态度良好。
至于刚才说的这段见色起意,就是单纯地解释为精神状态堪忧、口不择言就行了,反正看对方哭成这个样子,精神状态是不太好了,还可以解释为被吓傻了。
这样一来,就算“偷拍”这个行为成立,也可以解释为对方的“胁迫”下做出的不理智的举动。
能够减轻一点处罚。
而那个男生想要继续告她的话,就要面临着这个“骚扰罪名”的指控。
权衡利弊之下,对方男生很有可能就是选择妥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毕竟闹得更大的话,男生这个“舔狗”的名称可是非常坐实了!
直到这个名称可能会名扬四海!
这种社会性死亡的后果,估计很多男的都受不了吧。
嘿嘿嘿。
至于怎么证实构成“骚扰”。
这个更加简单了,反正对方表白了,秦越没有拒绝。
事后男生还整天过来单方面聊天,或者送早餐。
只要秦越现在说对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
就算两人没有很明确的冲突。
也能够掰扯成因爱生恨。
自己甚至是有渠道,让秦越去开个“轻度抑郁”的证明。
这点太容易了。
如果最后还是不行,其实可以弄出一点风声来造势。
比如说男生假如平时在宿舍有跟舍友口嗨过的话,直接就可以当成证据来证明他有意图不轨的想法。
不口嗨,普通男大学生很难做到吧?
或者直接说他追求不成,强奸未遂!
反正造谣即可,拖得越久,这个男生的负面舆论越大。
只要呈现在公众面前的“信息”够多,秦越是可以处于道德审判舆情之下的!
在种种的压力和麻烦之下,那个男生大概率是不会强烈地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