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老板好(2 / 2)
这里魏菁还根据市场行情做了一个比较具有参考价值的分成比例,宁昊看过后也十分认同。
大致是这样的。
如果一部电影的票房分成能够让投资商(这里指魏菁)回本,宁昊将获得1%的票房分成,这百分之一算是魏菁的让步,哪怕自掏腰包也不能让自己的头号马仔血本无归不是,算是花钱赚吆喝了。
如果票房分成(这里指抛去院线跟发行商后魏菁能够拿到的纯利润)达到投资额的一倍,宁昊将获得5%的票房分成,票房分成达不到一倍时则按照比例计算。直到投资额的三倍,也就是15%封顶。
当然,宁昊如果有钱的话也可以自己投资电影,但星菁传媒需要占到55%的投资份额,且宁昊本人不再享有票房分成,而是单独计算片酬直接结算下发到宁昊手里。
当时看完这份合同后,宁昊差点就给魏菁跪下了,这哪是师弟,这完全是我宁昊的衣食父母,再造爹娘啊。
也不怪宁昊如此激动,这份合同非常优渥,优渥到什么地步呢?
这么说吧,国内知名大导跟投资商、制片人讨价还价后或许能够达到这个标准。但宁昊什么身份,什么地位?
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导演,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小卡拉米,他凭什么?凭他不刷牙还是凭他不洗澡?
但魏菁看得起他宁昊,就是给了,这怎能不让宁昊感动?
再说其余几人。
黄博、董立范、金世杰三位艺人与星菁传媒签的都是经纪约,3/7分成,签约8年。
三七分成看上去有些刻薄,其实不然,要知道陪太子读书的那位与荣兴达签的经纪约是多少?
1/9分,一签就是15年!还是在2010年百花齐放的当口!黄世仁看了都得掉眼泪啊。
世面上的娱乐公司跟艺人之间的分成比例大多是1/9到2/8,少许跳槽、带资进组的大咖能够达到3/7跟4/6,但这些大咖基本属于华娱金字塔顶端的那么一小撮人,不具备什么参考性。
哪怕是糖人,给出的合同也没有3/7这么优渥的比例,当然,魏菁除外。
而且星菁开出的合同年限也不长,只有八年,且重中之重的是,违约金只有200万!
200万是个什么概念,哪怕3/7的比例,黄博三人也有把握在两到三年的时间内赚到这笔钱。
这时候就有人说了,这魏菁不会是个傻小子吧,都签约了,为什么不把艺人牢牢抓在自己的手心里,万一他们赚够钱跑路了怎么办,被你的竞争对手挖走了怎么办?你这不是为他人做嫁衣裳么?
这么说也没错,但魏菁始终坚信一个道理。
想要留住人才,严苛的教条跟吸血似的合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么做可能一时半刻内能够看到成效,聚敛一批财富。但还是那句话,人心散了,队伍就不好带了。
人才流失的关键因素是什么?说句大白话,你给的太少,B事又太多。
在魏菁看来,黄博这三人是有天赋的,未来的成就哪怕达不到一线水准,但作为一个金牌配角/绿叶还是不成问题的。
想要留住他们,一个是相处模式要把控好,不能一味的摆老板架子,说实话,有些人根本不吃伱这一套,且以魏菁清冷如水的性子也做不出这么功利的举动。
第二个则是以利诱之,在他们还未发迹前便用利益将他们牢牢与星菁传媒绑定在一起,等将来公司上市了,还可以出售一些员工内部的股票份额。
什么?你咖位涨了觉得原来的合同有些不合适了?
嗨,多大点事啊,以咱两这关系,重新改合同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