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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大帅比,我一看就知道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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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张三上前搭讪,言谈之中,张三表示:美女,跟哥哥干吧,我包养你,每个月给你10万块,如何?”

“起初,美女并不相信张三的话,但张三给美女看了看自己支付宝中7位数的余额之后,美女终于相信张三有这个实力包养自己。”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当晚,两人就在街边的宾馆开了一间房打扑克了。”

“这一晚,张三可谓是爽翻了,第二天凌晨,美女还在睡得迷迷糊糊。”

“张三从兜里拿出10万块冥币,扔在桌子上,告诉美女,这就是自己的包养费用。”

“美女看到钱,当即主动对张三献上香吻,张三也心满意足的离开了。”

“可是等天亮之后,美女发现张三给自己留下的10万块是冥币,气的直接报了警,哭诉着自己被人强奸了。”

“那么问题来了,故事中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如果构成违法犯罪,那张三的行为属于下面哪一种?”

“A:强奸罪。”

“B:诈骗罪。”

“C:使用假币罪。”

“D:嫖娼罪。”

为了清楚表示自己的意思,林河还特意将以上四个罪名打在了公屏上。

“这种事情不好说,我觉得主播要是愿意的话,可以把这四种罪名都给张三安上,如果主播不愿意,那么张三的行为并不涉及以上任何一种犯罪。”

一位在林河直播间混迹了相当时间的网友率先留言道。

林河看着这条评论,脸上也是露出哭笑不得的表情,这位水友,大家是来学习普法知识的好不好,咱能不能不要这么主观啊。

什么叫我愿意的话,可以把这四条罪名全部给张三安上,我倒是想安啊,可关键是法庭里又不是我说了算的。

“这位网友的答案略显主观了一些,咱们不要学他哈,既然是普法直播间,那就要尊重客观事实,希望大家能够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认真分析一下张三的行为是否涉及犯罪。”林河盯着屏幕一脸认真的说道,“也只有这样,大家才都能学得废,进得去。”

林河这话,引起了直播间大多数人的同意,继而有人开始在评论区留言。

“我觉得最起码不应该是A强奸罪,众所周知,强奸罪必须要有反抗行为的,故事中和张三一块开蚌的女子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反抗,当时在她的主观意识中,自己和张三之间是包养与被保养的关系,因此,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我觉得应该是使用假币罪吧,我记得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使用假币面额超过4000元,就可以定罪量刑了,张三一下子使用了10万元数额的假币,铁定是使用假币罪。”

“不然,我觉得应该是C诈骗罪,故事中张三的话语不够明了,让女子误以为张三是要花10万元人民币包养自己,结果呢,张三用冥币换取了女子的贞操,张三使用过冥币代替人民币,因此,张三的行为应该构成诈骗罪。”

“应该是卖淫嫖娼吧,无论怎么看,两人的违法行为都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要件,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这不妥妥的就是卖淫嫖娼罪嘛。”

“其实不然,我觉得张三应该是无罪的,主播说的四个罪名都不符合张三和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乍一看这四个罪名都挺符合张三的行为的,但仔细一想,四个罪名跟张三的行为多多少少都有些出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我认为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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