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再来几个攒劲的节目啊,我觉得我离进去就差临门一脚了(1 / 2)
借着网友刷屏掌声的时候,林河趁机灌了一大口农夫三拳。
然后继续说道,“至于抢劫罪,上面的那位网友说的没错,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必须是成功压制自然人的反抗后,所实施的掠夺财物的行为。”
“故事中的张三有没有压制别人的反抗?没有吧,因此张三的行为同样不构成抢劫罪。”
“咱们再来看一看下一项罪名,盗窃罪,盗窃罪的要件之一,必须是要有受害人损失财物,这个故事中,收费站的确是因为张三逃费的行为,损失了一笔财物。”
“从这点上来看,倒也符合盗窃罪这一说,不过张三可是明目张胆的,快速通过收费站的栏杆,把这种行为定性为盗窃罪,我总觉得怪怪的,毕竟这一切都是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只不过是众人都没有来得及反应的情况下。”
“说到这里,需要提及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此类型的案例都被定性成为了盗窃罪。”
“再来看看最后一项罪名抢夺罪,咱们先来看看抢夺罪在法律中的解释: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介于抢劫罪和盗窃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当然,刑法对抢夺罪还有一条重要的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不大,情节较为轻微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虽然吧,张三蹭ETC逃费的这个情况,很像是抢夺罪,但可惜的是数额不大,所以离抢夺罪还差了一点点,大家明白了嘛。”
林河这话,使直播间的网友瞬间来了兴致。
“这也不刑,那也不刑,主播该不会又要说张三无罪了吧。”
“完了,四个罪名没有一个适合张三的,我估计三哥这次又要无罪释放了。”
“张三无罪,我说的,耶稣都留不住!”
这帮网友,还真是一群小机灵鬼。
林河眯着眼睛,笑道,“没错,不就是逃费嘛,这才多大一点事儿呢,干嘛非要给人家定罪呢。”
“张三虽然有逃费行为,但是可不要忘了,收费站可以以此为由,依旧有向张三收取过路费的请求权,所以说收费站的收费请求权并没有消失。”
“现在的车牌都是实名制的,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只要一查,就可以查到张三的实名信息了。”
“查到之后,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完全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对张三进行行政处罚,并请求追回自己的过路费嘛。”
“故事中,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收费请求权一直都在,好像并没有受到什么损失,这就像是某人吃饭逃单一样,有必要上纲上线涉及到犯罪吗?”
“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请求公安机关帮助自己拿回自己应得的费用。”
“好了,故事讲完,不知道大家还满意不?”
接下来,林河又讲了五六七八个关于张三的小故事,其中大多数的故事结尾,都是以张三逃脱法律制裁而结束。
因此,法外狂徒张三这六个大字,再一次的深入人心。
在直播间的十几万网友看来,在刑法中,就没有林河定不了的罪名,同样,如果他不想张三被定罪,那么谁来都没用。
啥,你说张三杀人了,那好,有人亲眼看到没,没有的话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张三就是没有罪的。
“主播,还有三哥的故事没,再来几个攒劲的节目啊,我觉得我离进去就差临门一脚了。”
“是啊,是啊,我今年决定学习一门娴熟的缝纫机技术,请三哥一定要成全我。”
“穴到了,穴到了,主播的故事真是太精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