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维护公共利益就一定要牺牲个人利益嘛?(2 / 2)
“希望法庭也能够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慎重考虑原被告双方重新签订补偿协议的可行性。”
如今庭审进行到这个地步,周明哲也看清了形势,对面这个年轻律师战力强悍,不是自己能够抗衡的。
己方唯一的优势就是可以从大局观出发,代表着公共利益。
希望三位法官待会在合议评审的时候,能够多考虑一些这项因素,给出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
不然的话,这场庭审,己方怕是要输的裤衩子都不剩了。
“我反对!”
对方话音刚落,林河直接起身,铿锵有力的说道,‘被告人刚才说己方的出发点是为了公共利益考虑,在这里我想请问一句,维护公共利益就一定要牺牲个人利益嘛?’
“这样的行为,摆明了就是拿公权来侵害私权,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运行。”
“还是那句话,我当事人白青山所取得的一切拆迁权益,都是来自《计划生育法》和江城市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方案》,这些都是我当事人应得的合法权益,不应该被被告人简单用‘公共利益’四个字来否决掉的。”
不就是唱高调嘛,搞得就跟谁不会一样。
你拿公共利益说事,我就拿社会经济正常运作来说事。
林河在开庭之前就穷尽了各种办法来预判对方在法庭上所能利用的各种借口,总之一句话,他会让白青山这20万的律师费花的觉得物超所值。
林河掷地有声的话音也是令台上的裴学敏心中微微一愣,对啊,维护公权就一定要侵害私权嘛。
要是这样的话,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想到这里,三人都是对视一眼,皆是从对方的眼中看到了一丝庆幸。
好险,刚才差点让被告律师给带偏了。
林河自然是不知道三位法官心中所想,站在原地继续高声道,“在2018年8月份,我当事人白青山在与望江区政府之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该协议并无违反法律法规,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样对双方也有着很强的约束力。”
“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承担不合法,不合理的义务,当然,也没哪一方能够享受过分的权利,随便去撕毁这份《拆迁补偿协议》。”
“因此,我方在这里再次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人继续遵守约定,按照双方之前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来履约。”
“另,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还有20万的律师费,都由被告承担。”
林河这话,就相对于原告人对法庭作出的最后陈述了,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原告的权利,同样也可以再次向法庭阐述己方的诉求。
毕竟,每一次的庭审都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一番斗智斗勇,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或许双方当事人不觉得刚才的辩论过程有多惊险,但是双方律师却是十分清楚,己方刚才的发挥是否出色,是否完全占据上风。
有时候,原告律师觉得自己发挥失常,或者是庭审不利于己方,也会在庭审最后减少一些己方的诉求,去除一些附加条件。
但是现在嘛,林河觉得自己刚才的发挥十分优秀,甚至可以说是超常发挥了,对面那个律师完全都不是自己的对手。
所以,在最后陈述阶段,他非但没有去除原本的诉求,反而还临时加了一条,要求对方来承担自己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