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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合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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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一样扣钱!

如果说林彦习惯了996,每天工作11到12个小时,他咬咬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话。

那么这份合同中以下几项条款,他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

“本合约为练习生合约,合约时长八年起。”

“如无特殊约定,乙方在职期间,所有收入(包括不限于通告收入、广告收入、演出收入、直播打赏收入等),均按照税前80%归公司、20%归乙方的比例分成。”

“乙方在职期间,所有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

“如果双方解约,乙方不得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签约其他经纪公司。”

“如在此期间乙方单方面与公司解约,则需要赔付公司100万元或(乙方过去12个月平均月收入-2000)*(96-N)*0.8的违约金,二者取其中高者,其中N代表乙方入职公司的总月数。”

也就是说,如果林彦入职一年,他这一年平均月收入一万。

那么他要解约的话,按照公式算,需要赔付(-2000)*(96-12)*0.8\u003d元!

但由于53万低于100万,按合同规定,他要赔付其中高者,也就是100万的违约金。

如果他一个月平均收入两万。

则需要赔付(-2000)*(96-12)*0.8\u003d元。

由于120万高于100万,取高者,他则需要支付元的违约金。

而且解约之后,接下来的一年内,他还不能与第二家公司签约!

除了这些林彦一眼揪出来的重点条约外,其中还林林总总附加着无数各种规定、义务、处罚等等条款。

基本上可以说,如果林彦签署了这份条约,那么接下来的八年,他就又变成了一个比社畜还社畜的社畜。

公司让他干什么,他就得干什么。

不想干,要么底薪扣光,拿不到一毛钱。

要么赔付天价违约金,然后滚蛋。

要么,祈祷自己运气顶天,被其他公司看上并出高价挖走,雪藏一年之后复出。

如果此刻站在这里的是一个普通的,却又怀揣明星梦的小伙子,就算知道合约里有这么多的不公,也大概率会签。

毕竟整个娱乐圈的新人合约,都是这样的。

甚至比这更过分的,比比皆是。

况且这是朗星娱乐。

整个梁洲的三大娱乐巨头之一。

进入其中,成名的机会要远远超过其他小的娱乐公司。

而且一个月至少一万以上的收入,也要比大多数普通人要好了。

但林彦是有系统辅助的人!

想让他被圈养八年,所有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收入二八开?

别说来一个摇摇晃摇。

就算来一百个。

就算他现在饿死,从这里跳下去!

他也不可能签!

“这份合约,我不能接受!”

林彦直接合上合同,还给助理姚瑶。

“哪一条不接受,咱们都可以商量。”

冯涛微笑。

“哪一条都不接受。”

林彦果断道。

他不想再谈下去了,对方或许觉得这样一份合同,对于一个家境较差的普通学生来说,已经足够了。

但对林彦来说,远远不够。

双方思考问题的档次根本不在一个平面上,没法谈。

“小林,你这么说话可就没意思了。”

“我是看在你班导的面子上,才亲自过来跟你谈的,你知道平日里像你这么大的年轻人,有多少削尖了脑袋想进朗星,却根本连机会都没有吗?”

冯涛收起了笑容,他说的是实话。

“那我只能谢谢你的好意,并且说句抱歉了。”

林彦礼貌且坚决地回应。

要不是看在班导的面子上,他现在已经扭头走人了。

“不签就对了!”

就在这时,会议室的大门突然被推开。

一道高挑的紫色身影大步走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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