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5章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2 / 2)
“为何不在有能力时多想想自己的情况,而不是在网上无法无天。”
“另外,我再给你科普一下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有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网络造谣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甚至是剥夺政治权利、死刑。
如果受害者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还属于严重情节,嫌疑人不仅仅要坐牢,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的费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
“至于对我的那些造谣,我心情好的时候不会追究,要是哪天我没事了,我会让我的律师团队去给我处理。”
“大家都是成年人,应该有自己的主观认识和判断,不是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尤其是你们媒体,做为舆论的导向,难道你们也没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吗?没有事实依据就大肆报道,甚至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略去很多信息,甚至是自己杜撰信息来引导舆论的走向。”
周晓婷说到这里,眼中闪过一丝厌恶。
确实,现在好多媒体都这样做,很让人不耻。
“我周晓婷要是做错了,接受大家的指出,如果要是谁在那里捕风捉影,没有证据,光靠自己的臆想就在那里肆意污蔑、造谣,我不介让我的律师找他谈谈话。”
“记住,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另外,我的毕业论文昨天在这里丢了,要是有人找到了,麻烦帮我送到保安室,谢谢大家!”
周晓婷说完又顿了顿,这才又开口道:“最后,送一首《长哥行》给大家:”
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曦。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
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好了,我还有事就先离开了。”
周晓婷的一番言论顿时让一众记者哑口无言。
周晓婷与苏雪儿挤过人群,朝着前面就走了去。
“早知道今天就不出来了。”
苏雪儿有一些苦恼。
“是啊,谁知道啊。”
周晓婷也是有一 些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