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杀父弑母案(2 / 2)
在现场发现的菜刀和塑料袋上,都提取到了许愿的指纹,电脑中的网页浏览记录,也证实了她所交代的内容,至此证据确凿。
此案侦破也并不复杂。
许愿供述,自己是在帮助父母解脱痛苦,她跟父母并没有矛盾。相反父母对自己很好,自己也很爱他们。
事后,警方对许愿做了精神方面的鉴定,结果显示她并无精神类的疾病,因许愿案发后非常配合警方调查,案件进展迅速,不出意外的话,此案很快就可以画上句号了。
但谁也没有想到,就在10个月后的庭审现场,许愿竟然翻供了。
2004年5月30日,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判了许愿杀父弑母案,庭审现场。
许愿表示对公诉机关的起诉内容有异议,当庭推翻了她之前交代的作案动机。现在对生活有希望了,在我杀死他们之前他们已经是吃了安眠药。
是谁?
她说在他杀害父母之前?
他们已经服用过安眠药且表现痛苦,她是在帮助父母解脱痛苦。
经过第一次庭审,案件的焦点转移到了两个方面。
第一案发时许三多夫妇有无服用安眠药?
第二许愿作案时是否已年满18岁?
我母亲兰花曾经跟我说过,她为了让我早点读书,把年龄报大。
经警方补充调查,许三多夫妇此前却有过轻生的念头,且也购买过安眠药。但是案发时,二人并未有服用安眠药的迹象。
另外许愿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85年2月15日,如果按这个日期算,许愿在案发时就是已年满18周岁,如果真如她所说,那么案发时她只有17岁。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应从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后经法院详细调查。
竟发现隐藏了十几年的一个秘密,许愿并非许三多夫妇亲生,而是许三多夫妇抱养的。
根据从江西赶来的许愿小姨讲述,许三多夫妇结婚后一直无法生育,后经她牵线搭桥,
将同事家一个出生三天的女婴,抱给许三多夫妇收养,她说许愿的实际年纪与身份证上的是相符的。
而许愿本人也是首次得知自己养女的身份,为此她表现的十分震惊。
因为从小父母对她都非常好,有好的东西都会留给她。
法庭上,许愿不停的忏悔自己的罪过,她说她的良心受到了极大的谴责,每天晚上都不敢睡觉,她怕梦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父母。
休庭后,许愿面对自己的小姨、舅舅、大伯等人,开始嚎啕大哭,并不停的说着我不想死。
再次开庭审理时,许愿的多位亲属,纷纷向法院递交求情信,希望对许愿从轻处罚,给许家留个后,给她留一条生路。
2004年11月23日,越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贤亮去监狱看到许愿后:
为什么会刀下留人?留下了许愿呢?
她忏悔说道:“国家再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然后,嗯”
“以后能早出去的话,要做对国家有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