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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营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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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头草泥马从曹休的脑袋上奔过。

曹休知道父母为什么把小姑娘带回来:就算牛小山在李家享受最高长工待遇,牛小山夫妇也最多只能养活两个孩子。

兰姐儿怀中的孩子还小,离开母亲根本养不活,而且还是个男孩子,还是张小树的血脉,无论是为了长大可以干活还是曹李氏的恻隐之心,都希望孩子能跟着牛小山这样子有能力的长工生活的。

牛小山正是青春年少,兰姐儿也是正当年的时候,以后必然还会再要一个孩子,那么这个由兰姐儿从逃难时就带过来的小姑娘就是多余的了!

可是这小姑娘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这么小的年纪一个人出去就是死路一条,李家或者曹家也做不出将小姑娘卖入肮脏之地这种绝子绝孙的做法。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送她到别人家做童养媳或者婢女。只不过急切间也找不到什么人家,恰好曹李氏有别样的想法,李家也就没跟曹家要一分钱让曹家带回来了。

大乾律,禁止私人圈养奴隶奴婢,禁止买卖人口。

所以在法律上除了官奴或者御赐奴婢外,其他人在法律层面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是无法买卖奴婢的。

但是,法律总有漏洞,且法律之上有天理,法律之下有人情。

大乾朝或者说历代封建王朝都是依靠忠孝治天下。

孝为忠之本,忠为孝之表。

于是依靠孝道,延伸出一种不是奴婢的奴婢:契女契子。

双方立定契约,一方依照契约成为另一方的契子契女,成为另一方只有孝顺义务没有继承权利的养子养女。

依照孝道,子女要孝顺父母,听父母的话,遵从父母的命令,如有不孝,父母可随意责罚打骂。甚至可以到县衙告一声:子女不孝,无以管教,请老父母(县令)仗杀。

有善心的县令或者会过问一下,劝告上告的父母息怒,只是责打一顿;心冷的县令直接命人将被告的子女生生打死,都是合理合法的!

契子契女虽然是没有继承权的养子养女,但是法律意义上也是子女,也参照这一条律法。

所以一旦成了别人的契子契女,不光会被别人随意打骂,生死之权也掌与人手,成为了别人不是奴婢的奴婢。

大乾朝各个富裕人家,也是用这个办法来逃避不能圈养奴婢的律法,而圈养奴婢的。

权势人家倒不用这么麻烦,写个终身的雇契,加上责罚权就是了。

权势人家责罚雇工时一不小心打死了,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

当然是罚酒三杯,下不为例了。

不然能叫权势人家?

曹家虽然善良人家,可是也不能白养一个小姑娘的,自然是当作奴婢来养的。

曹固夫妇年纪虽大,但正式壮年,不需要人照顾。大儿子曹伍夫妇正是年轻时节,且改为怀上孩子,给挂个养女不是故意欺辱吗?

二儿子曹伦有个好的身体,还有一份有前途的营生,将来必能寻到好人家的姑娘,也不需要养女的累赘。

反倒是老三曹休,一副病怏怏的样子,精瘦无力,寻个养女正好照顾他。实在将来寻不到媳妇,契女转童养媳在普通人家也是常有的。契女只是契约上的养女而已,算不得真的养女,也没什么伦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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