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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一连三份律师函,你让我买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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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从未平静过。

国与国之间如此。

圈与圈之间如此。

人与人之间也是如此。

就如这两天发生的事情一样。

蔡旭坤VS花花的互相抹黑闹剧结束后,

花花diss周董的闹剧上演;

花花刚刚道歉,周董那边接受道歉,让这场闹剧结束后,

所有人都以为,娱乐圈终于平静下来了。

可实际上,娱乐圈从未平静过,它从来都是暗流汹涌,掺杂着无穷无尽的算计。

但是。

谁都没有想到,这平静被打破的竟然如此的快捷,如此的突兀。

就在花花这边许多媒体、主播、大V洗地的时候。

竹石文化官微连发三条微博。

一条一纸诉状。

每一纸诉状,皆状告花花!

第一条:

状告天娱传媒艺人花花,在杭市火星人演唱会上,恶意侮辱竹石文化艺人苏墨,并在网络上怂恿、引导其粉丝对苏墨恶意诋毁!以此提起诉讼!

第二条:

状告天娱传媒艺人花花,在杭市火星人演唱会上,恶意侮辱竹石文化艺人滨崎部,以此提起诉讼!

第三条:

状告天娱传媒艺人花花,在杭市火星人演唱会上,在未授权的情况下,恶意改版、演唱竹石文化艺人苏墨的歌曲《浮夸》,从事商业活动的侵权行为,以此提起诉讼!

三条微博,问题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先说辱骂的问题:

在演唱会中,花花兴致起来了,喊道:“什么苏墨,什么滨崎部,统统都要踩在脚下!”

从法律的角度,严格意义上讲,这一句对苏墨,对滨崎部是有侮辱、羞辱之嫌,定罪是可以的,但大概也就是民事纠纷。

处理结果,顶多就是一个道歉,再加上少许精神补偿,这已经是极限了。

这样的行径,别说娱乐圈,就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时有发生,完全走不到诉讼那一步。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竹石文化就是在小题大做。

而所谓网络上对苏墨的侮辱,实际上是大部分火星人为推崇花花,而把苏墨当作了单位,当做了垫脚石和比较对象。

毕竟,在花花演唱会前,爱豆榜第一的是苏墨!

简而言之。

第一、第二条微博,实际上没什么太大的意义。

但已经发了律师函,至少表明了竹石文化的态度--我就跟你玩真的,来,战啊!

至于第三条微博,实际上在圈里更没有意义了。

关于侵权问题,大夏有着严厉的追讨流程。

像歌曲,任何人在从事商业性质的活动中使用,都需要向版权方缴纳版权费。

而花花在演唱会上唱了,自然要缴纳版权使用费。

他没缴纳,也可以后面补上的。

该多少是多少,逾期缴纳的话,补交一部分滞纳金就可以了。

如果长期拖欠不给,自然由国家单位追缴,身为版权方只需要一个电话就能搞定,根本无需版权方亲自出面。

但,如果版权方非要出面,自然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毕竟,这是法律赋予版权方的权利。

而这样的案件判决的结果,实际上也只是追回版权使用费用,加上正常滞纳金部分最多三倍的赔偿。

花花的火星人演唱会结束才几天,滞纳金使劲儿往上加也加不到一千,三倍,最多也就三千块钱。

就这,打官司?律师函警告?

就很莫名其妙!

全网,

但凡懂法的人,都懵了!

而作为被追讨方,天娱传媒更懵!

啥情况啊!

这是?

不就是道个歉,补交版权费、滞纳金这么点儿事嘛,用得着一连三条微博,三张律师函?

你这遇事就打官司,不会累吗?

……

这两天,吃瓜没吃过瘾的网友们瞬间欢愉起来。

苏墨的粉丝更是满屏刷彩旗,大喊终于迎来苏墨反击的时刻了!他们等这个时刻已经等的花儿都谢了!!

花儿?……怎么又是花?!

无所谓了,略过!

一时间,竹石文化官微下,点赞、分享、评论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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