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7章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1 / 2)
A股9月13日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一)畅通台胞往来通道。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为两岸同胞往来闽台和台胞在闽停居留营造更宽松政策环境。鼓励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走访交流。
(二)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对台胞子女在闽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政策。支持福建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招收台/湾.学生规模。支持两岸高校在闽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与多元化合作,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在闽参与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制办学。建立一批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三)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职业资格范围。台/湾.地区医师按规定在闽执业。逐步扩大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闽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范围。大力发展包括台资机构在内的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支持台胞参与福建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各项事业发展。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支持台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评各级荣誉和奖项。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参与福建法治建设。
(五)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六)完善涉台司法服务。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允许台/湾.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业务。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涉台执法、检察、审判、执行监管等机制,不断完善涉台法律服务。
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七)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探索建立台企资质评估及认证体系。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推动在闽台商台企量增质升。
(八)深化产业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闽台产业合作,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等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企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企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支持两岸时尚创意产业合作,共同培育民族特色品牌。
(九)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持续造福台/湾.农渔民,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深化闽台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支持台/湾.业者参与福建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力度,开展海洋经济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企台农集聚地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及国/家现代农渔业优质平台。吸引台/湾.业者来闽从事电商、康养、物流、餐饮等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鼓励台/湾.中小企业来闽发展,支持福建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推动两岸未来产业发展合作。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新业态。
(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共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在闽台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支持福州、厦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人才集聚平台。打造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