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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一首《yeah!》,开创crunk曲风(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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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应对众人眼里的怀疑视而不见,忽然对麦克风说了一句话。

“peace up a town,down!”

紧接着,音响师播放起范应提前准备好的伴奏,虽然只播放了不到三秒,但众人纷纷眼前一亮,意识到了这首歌曲的含金量。

果然是电音!

而且一开始就这么带感!

电音之所以比流行歌更能带动气氛,就在于它的高潮部分来的更快更刺激,但再快也是要需要时间的。

通常情况下,很多音乐人的第一选择都是欲扬先抑,先来一段不那么激昂的伴奏,然后慢慢加入鼓点和其他的采样变化。

但范应这首歌却不同,一上来就告诉观众,你们该摇起来了!

“I’m in the club with my homies,tryna get a lil v-i”

“keep it down on the low key,cause you know how it feels”

“I said shorty she was checkin up on me”

“from the game she was spittin my ear you’d think that she knew me”

“so we decided to chill”

...................

范应一开口,邓晨瑞和温杰的脸色就肉眼可见的耷拉下来。

论伴奏音色,的确是电音。

论鼓点变化,的确是说唱。

论唱法,的确是r\u0026b。

三种风格同时融汇于一首歌中!

他们本以为范应是在搞笑,还在等着看他的笑话,可看到最后才发现,自己才是那个小丑!

范应到底是怎么想到的?

为什么三种风格同时放在一首歌里,还能这么好听,完全不觉得冲突?

尤其是用r\u0026b的方式演绎说唱,更是让温杰看到了一扇崭新的大门,原来说唱竟然也可以加入旋律变化!

能写出这种歌的人,一定对于说唱有着远高于他的理解,又怎么可能freestyle提前背词?

他以为自己去海外留学,风格走在了所有人的前面,殊不知他才是那个井底之蛙!

也不怪温杰受到如此大的打击,范应带来的这首歌,是usher的《yeah!》,即便是在他原来的世界,这首歌的火爆程度也超乎常人意料。

甚至把历年来所有欧米乐坛爆火的歌曲汇聚在一起,这首歌依然能榜上有名。

这种电子乐和嘻哈相结合的风格,被命名为“crunk”,而《yeah!》这首歌则以一己之力让这种相对冷门的风格风靡全球。

别说是温杰,任何一个做说唱乐的OG在这首歌面前,都要败下阵来!

范应表演过后,没有任何人愿意举手排在他后面,节目组虽然可以强行指定一位参赛者,但谁也不愿意做这种得罪人的事。

没办法,柳卿只好发挥自己做主持人的经验,在台上说一大堆车轱辘话拖延时间,等观众情绪稳定的差不多了,不再沉浸在范应的表演后,才请出下一名参赛选手。

等所有人全部表演完,轮到观众投票,范应再次当之无愧拿下第一!

其实除了范应以外,还有其他参赛者带来的歌曲也很动听,但范应表演了一首和邓晨瑞以及温杰相近的风格,二人的票数基本都被他抢走,自然稳稳压过其他人一头。

邓晨瑞和温杰又一次拿到了垫底的排名。

颁发奖牌时,温杰脸色涨得通红,但还是信守约定,亲自来范应面前为他颁奖。

来而不往非礼也,轮到颁发流动绶带时,范应也亲自为温杰戴上。

把他气的鼻孔冒烟!

可他又没有任何办法,技不如人,只能甘拜下风。

但范应的双押和r\u0026b风格的说唱方式,确实让他大开眼界,只要多加钻研,说不定能反过来带动欧米那边的说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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